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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39 第三周學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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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材總結

一.類

  • 類的定義有兩部分:類聲明和類體
  • 成員變量:類體中的變量聲明所聲明的變量叫做成員變量(如果局部變量與成員變量同名則隱藏成員變量,在此方法中失效)。
  • 方法的定義包括方法頭和方法體。

    二.構造方法與對象的創建

  • 構造方法是類的一種特殊方法,與類名完全相同,沒有類型。
  • 可以存在若幹構造方法,但必須參數不同。
  • 沒有編寫構造方法,系統會默認該類只有一個構造方法。
  • 創建一個對象包括對象聲和為對象分配變量

    三.類與程序的基本結構

  • java應用程序有一個主類即含有main方法的類,java應用程序從主類main方法開始執行。

    四.參數傳值

  • 當對象調用方法時,參數被分配內存空間,參數變量必須有具體的值。
  • 對於基本數據類型的參數,向該參數傳遞的值的級別不可以高於該參數的級別(精度)。
  • 對於引用型(包括數組、對象、接口)的參數,傳值傳遞的是變量中所存放的引用,而不是變量所引用的實體。

    五.實例成員與類成員

  • 成員變量可分為實例變量和類變量。
  • 聲明成員變量時,用static修飾的是類變量(static變量、靜態變量),否則為實例變量
  • 實例變量和類變量的區別
  • 不同對象的實例變量互不相同
  • 所有對象共享類變量
  • 通過類名直接訪問類變量

    六.方法重載

  • 方法重載: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這些方法的參數不相同,兩個方法的參數不同是指滿足下列之一:
  • 參數的個數不同
  • 參數的個數相同,但參數列表中對應的某個參數的類型不同

    七.this關鍵詞

  • this關鍵詞出現在類的構造方法中時,代表使用該構造方法所創建的對象。
  • this出現在實例方法中時,this就代表正在調用該方法的當前對象

    八.包

    通過關鍵詞package聲明包語句。package語句作為java源文件的第一句話指明該源文件定義的類所在的包。

    九.import語句

  • 一個類可能需要另一個類生命的對象作為自己的成員或者方法中的局部變量,若兩個類在同一個包中,可以。若不在同一個包中,則可以使用import語句。

    十.訪問權限

  • private修飾的成員變量和方法稱為私有變量和私有方法。只有在本類中創建該類的對象時,這個對象才能訪問自己的私有變量和類中的私有方法。
  • protected修飾的成員變量和方法稱為受保護的成員變量和受保護的方法。在另外一個類中創建給類的對象,若這兩個類屬於同一個包,則可以訪問受保護的成員變量和受保護的方法,否則不行。
  • public修飾的成員變量和方法稱為共有變量和共有方法。在另外一個類中創建該類的對象時,這個對象也可以訪問共有變量和共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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