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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遵守開源協議GPL/LGPL嗎?

 一款Linux 手機作業系統,至少要有40~50個開源專案的支援。這些開源專案拿來後如何用?直接修改,當然要修改。修改後如何釋出?還是閉源算了!這個問題我也考慮過,有時又不想考慮。

下面是網友的關於各種授權協議的分析,不錯,你們參考吧,看看還是有好處的,雖然我們並不遵守,呵呵。

經常用的一些開源協議的詳細解析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開源在今天的軟體業已經很普遍,但開源是否意味著使用者可以對開源後的程式碼為所欲為呢?答案是否定的。開源運動同樣有自己的遊戲規則和道德準則。不遵行這些規則不但損害開源運動的健康發展,也會對違規者造成名譽和市場上的損失,更可能陷入法律糾紛和賠償。

現今存在的開源協議很多,而經過Open Source Initiative組織通過批准的開源協議目前有58種。我們在常見的開源協議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協議。如果要開源自己的程式碼,最好也是選擇這些被批准的開源協議。這裡我們來看四種最常用的開源協議及它們的適用範圍,供那些準備開源或者使用開源產品的開發人員/廠家參考。BSD開源協議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原始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程式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釋出使用了BSD協議的程式碼,或則以BSD協議程式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原始碼,則在原始碼中必須帶有原來程式碼中的BSD協議。2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位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BSD協議。3不可以用開原始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BSD 程式碼鼓勵程式碼共享,但需要尊重程式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程式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程式碼上開發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整合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程式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
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程式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程式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1需要給程式碼的使用者一份Apache Licence2如果你修改了程式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檔案中說明。3在延伸的程式碼中(修改和有原始碼衍生的程式碼中)需要帶有原來程式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宣告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4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檔案,則在Notice檔案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程式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釋出/銷售。GPL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程式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程式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程式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隻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程式碼或者衍生程式碼)GPL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 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原始碼,商業軟體或者對程式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整合/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LGPLLGPL 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 LGPL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程式碼。這使得采用LGPL協議的開原始碼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併發布和銷售。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程式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程式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程式碼和衍生的程式碼都必須採用 LGPL協議。因此LGPL協議的開原始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程式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智慧財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原始碼複製並開發類似的產品。P.S. 隨手寫寫,是因為跟客戶交談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其實對開源有完全錯誤的理解,特別是開源協議。很多人認為只要是開源,就意味著隨便用,隨便改都可以。dlee補充:些知識 Linux Fans 大多比較清楚,因為經常使用開源軟體,每天下載原始碼,編譯、測試、安裝是常事。這些問題在各個 Linux 論壇上也早已經是老生常談,但是有些 Java Fans 以及大多數 M$ 平臺的開發人員幾乎一無所知。我在這裡一般不會談跟 Java 關係不大的內容。既然 Charlesxp 想談談,我也補充一下。首先,軟體有兩種分類方法:商業軟體 vs. 免費軟體商業軟體:軟體是要賣錢的。免費軟體:軟體不賣錢,出於興趣開發,可以隨便使用。開源軟體 vs. 私有軟體開源軟體:軟體的原始碼是公開的,可以在遵守某種 license 的條件下加以修改。私有軟體:軟體的原始碼不公開,使用者僅僅只能得到軟體的二進位制版本。上面的兩種區別我們可以看出,開源軟體和商業軟體不是對等或對立的關係,開源軟體同樣也可以賣錢。但是給了你原始碼,你如果沒有一定的功力也未必能看懂。而且使用者常常不具備相應的能力(沒有從事過軟體開發),僅僅想要使用軟體的功能。既然這樣,開源對於這類使用者還有何意義呢?開源可以保護這類使用者免於陷入廠商設定的鎖定陷阱。因為提供了全部原始碼,只要使用者能找到有能力維護這些程式碼的人或公司,他就可以持續發展這些程式碼的功能。這個人或公司不一定是最初賣軟體給他的那一家。使用者不會在大部分功能用的好好的,某個關鍵功能無法使用的時候,買家告訴他,你希望獲得的這個功能在我們的下一版本中有,但是你必須支付我們 10w$ 升級費我們才可以提供。這個就叫做廠商鎖定。如果軟體不是開源的,使用者沒有辦法做出選擇,上了賊船後想下來可就難了。所以開源的商業軟體對於保護使用者自己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使用者可以獲得真正的安全,而且更體現了軟體的本質就是一種高階的服務。那麼有人會擔心,這樣做究竟能不能賺到錢?你能不能賺到錢要看市場和需求有多大。只盯著廠商鎖定一種方式來賺錢其實是一種短視的行為。現在國內大部分軟體開發商都不重視維護和服務,僅僅靠賣軟體本身 copy license 來賺錢,使用者感覺不到自己是上帝,怨聲載道。其實使用者所需要的還是長期的維護和服務。所以這樣的軟體如果真能把服務做好,使用者是會非常歡迎的。既然經過分析預計會有很大的需求,從長期看,我相信肯定是可以賺到錢的。還有一類軟體:共享軟體。這類軟體不是開源的,但是有免費的版本可以使用。如果你用的很爽,良心發現了,可以把錢匯給作者。如果希望作者提供服務,也可以找他談。國內很有名的 FoxMail 就是這類軟體。但是對於使用者最有價值的一類軟體,其實還是開源的商業軟體。源軟體賣的是長期的服務,不是軟體本身的 copy。不是所有的軟體都有可能賣服務,也不是所有的使用者都需要服務(這個問題我們以後可以討論)。但是一個大型企業或者重要的政府機關,假設使用了 JBoss+MySQL 這種組合,長期的服務是非常必要的(至少出了事情可以找到一個替罪羊)。你問這個問題就說明你沒有多少企業應用的經驗,不知道 IBM 這些公司的商業模式就是建立在 IT 服務的基礎之上的。開源軟體提供了一個新的組合,對於更好地做好這種服務非常有幫助。實際上,IBM 的解決方案中就包括了大量開源的成果。HP 做的方案也有采用 JBoss 的,為了得到長期的服務,HP JBoss 專門簽訂了長期合作的協議。國國內由於市場容量的限制,以及使用者缺乏資訊化的經驗,對於軟體長期服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因此總是隻看到軟體本身的售價,給了一些夫妻店競相壓價鑽空子的機會。但是必須承認,這並不是一種良性競爭的狀態。最終還是要走到切實為使用者做好服務的道路上來的。服務是值錢的,不是免費的。你去路邊的理髮館隨便理個發,5 塊錢,出來以後仍然蓬頭垢面。你去高階髮廊做頭,500 塊,但是你得到了按摩等各種服務(不要聯想引申),身心得到了放鬆,出來以後精神煥發。你只盯著路邊的理髮館,但是仍然有別人願意去高階的髮廊。當然,真正要做好服務,對於技術等各方面的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這種要求不是隨便哪個夫妻店就能夠達到的。robbin補充:Richard StallmanGNU創始人和GPL的創造者,Stallman開發的比較著名的GPL軟體包括GNU GCCGNU Emacs。其中EmacsStallman獨立開發的早期也是賣錢的。Stallman定的Emacs售價為每份150美元。因此請記住:開源軟體不等於免費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