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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36 2018-2019-2 《Java程序設計》第三周學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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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學習內容總結

類與對象

  • 類與對象的關系:要產生對象必須先定義類,類是對象的設計圖,對象是類的實例
  • 類:class是關鍵字,用來定義類。
  • 類聲明:例如class People。
  • 對象的聲明:類的名字 對象名字。
  • 註意“一類一文件”
  • 類在定義時要使用關鍵詞class,而具體對象就是對應java在堆內存中用new建立的實體

標準類

  • 在基本類型中,=是將值復制給變量,而 == 是比較兩個變量儲存的值是否相同。但是,如果是在操作對象時,=是用在指定參考名稱參考某個對象,而== 是用在比較兩個參考名稱是否參考同一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是用在將某個名牌綁到某個對象,而==是用在比較兩個名牌是否綁到同一對象。
  • equals是邏輯上相等,比較兩個BigDecimal實質上是否相同,需要註意的是與==的區別。

PS: 成員變量與局部變量的區別:

(1)成員變量在聲明變量部分聲明,在方法體之外;局部變量為方法體中聲明的變量和方法的參數。

(2)成員變量在整個類中都有效,其有效性與它在類體中書寫的先後位置無關;局部變量只在方法中有效,而且從聲明它的位置之後開始有效。

(3)如果局部變量的名字與成員變量的名字相同,那麽成員變量被隱藏,如果想使用被隱藏的局部變量,必須使用關鍵字this

(4)成員變量由默認值,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值。

教材學習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 Q:this關鍵字是如何使用的?
  • A:this是用來表示某個對象的。當它出現在類的構造方法中時,它代表著該構造方法所創建的對象;當它出現在實例方法中時,表示正在調用該方法的當前對象,this.方法。
  • Q:在編譯Example4_10的時候出現錯誤,如下圖所示。技術分享圖片
  • A:在文件夾中發現之前的例子2中出現了同名的“Lader”文件,應對文件重命名後進行編譯,防止文件名重復出現bug。技術分享圖片

    技術分享圖片

  • Q:編譯Example_14失敗,如圖所示。技術分享圖片

A:根據命令提示更正後得以解決,如圖所示。技術分享圖片

碼雲鏈接:https://gitee.com/wffloveaxy/wff

代碼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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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由於這是新創建的文件夾,故代碼行數等數據僅為這周所創立的文件夾的所有數據。

學習進度條

代碼行數(新增/累積)博客量(新增/累積)學習時間(新增/累積)
目標 5000行 30篇 400小時
第一周 31/31 1/1 8/8
第二周 250/281 1/2 8/16
第三周 586/867 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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