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36 2018-2019-2 《Java程序設計》第三周學習總結
阿新 • • 發佈:2019-03-17
str eight 邏輯 指定 header ima 9.png 變量 現在
教材學習內容總結
類與對象
- 類與對象的關系:要產生對象必須先定義類,類是對象的設計圖,對象是類的實例
- 類:class是關鍵字,用來定義類。
- 類聲明:例如class People。
- 對象的聲明:類的名字 對象名字。
- 註意“一類一文件”
- 類在定義時要使用關鍵詞class,而具體對象就是對應java在堆內存中用new建立的實體
標準類
- 在基本類型中,=是將值復制給變量,而 == 是比較兩個變量儲存的值是否相同。但是,如果是在操作對象時,=是用在指定參考名稱參考某個對象,而== 是用在比較兩個參考名稱是否參考同一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是用在將某個名牌綁到某個對象,而==是用在比較兩個名牌是否綁到同一對象。
- equals是邏輯上相等,比較兩個BigDecimal實質上是否相同,需要註意的是與==的區別。
PS: 成員變量與局部變量的區別:
(1)成員變量在聲明變量部分聲明,在方法體之外;局部變量為方法體中聲明的變量和方法的參數。
(2)成員變量在整個類中都有效,其有效性與它在類體中書寫的先後位置無關;局部變量只在方法中有效,而且從聲明它的位置之後開始有效。
(3)如果局部變量的名字與成員變量的名字相同,那麽成員變量被隱藏,如果想使用被隱藏的局部變量,必須使用關鍵字this
。
(4)成員變量由默認值,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值。
教材學習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 Q:this關鍵字是如何使用的?
- A:this是用來表示某個對象的。當它出現在類的構造方法中時,它代表著該構造方法所創建的對象;當它出現在實例方法中時,表示正在調用該方法的當前對象,this.方法。
- Q:在編譯Example4_10的時候出現錯誤,如下圖所示。
- A:在文件夾中發現之前的例子2中出現了同名的“Lader”文件,應對文件重命名後進行編譯,防止文件名重復出現bug。
- Q:編譯Example_14失敗,如圖所示。
A:根據命令提示更正後得以解決,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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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托管:
P.S.由於這是新創建的文件夾,故代碼行數等數據僅為這周所創立的文件夾的所有數據。
學習進度條
代碼行數(新增/累積) | 博客量(新增/累積) | 學習時間(新增/累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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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5000行 | 30篇 | 400小時 | |
第一周 | 31/31 | 1/1 | 8/8 | |
第二周 | 250/281 | 1/2 | 8/16 | |
第三周 | 586/867 | 1/3 | 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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