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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隱私監管機構將於10月5日對Facebook進行調查

近期,Facebook 與歐盟隱私監管機構的衝突可能會升級。這主要是因為歐洲最高法院下週將權衡由比利時資料保護監管機構提出的論點,後者認為他們應當有權追究這家美國社交媒體巨頭在比利的違規行為。

如果總部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CJEU)宣佈支援比利時當局(DPA),那麼它可能會鼓勵歐盟 27 個成員國的國家機構對 Alphabet 旗下的谷歌(Google)、Twitter 和蘋果(Apple)等公司採取行動。

根據歐盟極具里程碑意義的隱私法規,即《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及其一站式服務機制,愛爾蘭隱私管理局(Irish privacy authority)就是 Facebook 的主要權威管理機構,因為 Facebook 公司的歐洲總部就設在愛爾蘭。

谷歌、Twitter 和蘋果的歐洲總部也設在愛爾蘭。然而,《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為其他國家的隱私監管機構留出了一定的迴旋餘地,可以對僅限於特定國家的侵犯行為進行裁決,法國和德國就是這樣做的。

在 10 月 5 日歐盟法院判決之前,比利時法院就 Facebook 反對比利時監管機構試圖阻止該公司通過 Facebook 社交外掛中儲存的 cookie 追蹤比利時使用者的地域管轄權尋求指導,不管他們是否有一個 Facebook 帳戶。

Facebook 表示,歐盟指定一個負責跨境隱私問題的監管機構是有道理的。

Facebook 的副總法律顧問傑克 · 吉爾伯特(Jack Gilbert)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所有在歐盟範圍內運營、受 GDPR 約束的企業都可以從這個一站式機制中受益。這個機制可以讓各種規模的公司瞭解自己的法律責任,並迅速對監管機構做出迴應。”

比利時資料保護監管機構則表示,問題很簡單。其發言人 Aurelie Waeterinckx 表示:“問題在於,GDPR 下的一站式服務機制是否詳盡無遺,或是否能夠為當地司法部門(如比利時司法部門)留下一些執行空間,特別是在向本國法官提起法庭訴訟的時候。“

CJEU 還將決定 GDPR 規則是否適用於這起案件,該案件可以追溯到 2015 年,發生在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於 2016 年採用、並於 2018 年生效之前。

這家愛爾蘭監管機構已經對 Facebook、Facebook 旗下的 Instagram、WhatsApp、Twitter、蘋果、Verizon Media、微軟旗下的領英(LinkedIn)和美國數字廣告公司 Quantcast 提起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