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挖礦”之後 區塊鏈行業發展的風向有變化嗎?
國家發改委4月8日釋出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中,涉及“虛擬貨幣挖礦”部分被列入第三類淘汰類中的第一大類“落後生產工藝裝備”的“(十八)其他”條中的第6款。
這個訊息雖然當時引起了幣圈很大的反應,但是因為那幾天正是比特幣價格大幅上漲以及IEO火爆的時候,大家還沉迷在幣圈的賺錢效應當中,沒有太把這個訊息當回事。但我個人覺得這個訊息並不像它本身這麼簡單,背後有一些東西值得深入思考。
雖然這只是徵求意見稿,還有一個月的徵求意見期,但是以政府的辦事風格,後續做出調整的可能性很小,基本上這個事就這麼定性了。
一般政府對行業有以下幾個態度:鼓勵類、支援類、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這次定的性是“淘汰類”,淘汰已經是比較嚴格的定性了,按《徵求意見稿》的說法:
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需要說明的是,對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
這裡的用詞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基本上就是政府對比特幣挖礦的認知了。
一方面,是“淘汰類”,不是“限制類”,更不是鼓勵類,這說明了政府的態度,但是另一方面“淘汰類”也不是“禁止類”,也就是這個事政府不支援,並且在未來會逐漸淘汰,但是中間還有一個時間期限。
一、為什麼這麼突然?
那麼,第一個問題是:國家為什麼會突然出臺這個政策呢?
首先要明確一點,國家對數字貨幣的態度是一以貫之的,就是堅決反對!從一開始到現在,從現在到未來,一定都會是這個態度,基本上在可以預見的三五年之內都會是這個態度。
國家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從最早從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釋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開始,就明確定性比特幣是虛擬商品,不具有貨幣屬性;再到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等七部委聯合釋出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再到後來限制虛擬貨幣的第三方支付,斷絕法幣入金渠道;再到後來開放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再到前幾天的“禁止挖礦”。
國家的態度非常明確,就是單純只支援區塊鏈技術層面的發展,但是堅決禁止數字貨幣等貨幣類、融資類的金融行為。
比特幣作為數字貨幣之首,挖礦做為其核心的技術組成,國家持否定態度也是自然而然的。很多人可能還對國家改變對數字貨幣的態度抱有一絲絲幻想,我覺得這個幻想大可不必了,國家短期之內是不會改變這個態度的。
二、挖礦的邊緣化
那麼“禁止挖礦”的政策如果真的推行之後,對比特幣以及數字貨幣行業有什麼影響呢?
我覺得最明顯的變化是,挖礦會變得邊緣化,這裡的邊緣化既是指地理位置上的邊緣化,又是指在政策上的邊緣化。
從地理角度來說:現在很多礦場已經選到內蒙,甘肅,四川這些地方建礦場,未來由於政策的不支援,他們可能要走得更遠,有些可能要考慮往邊境線上走,甚至有些會考慮走出國門,到那些政策持開放態度的地方去,這是地理上的邊緣化。
從政策角度來說:在國家沒有明確出臺這個“禁止挖礦”政策之前,有些地方政府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這個政策出來之後,哪怕他們再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很困難了,規模小一點還好,規模只要大一點,就掩蓋不住,只要有人一舉報就容易出事。
既然國家已經出臺政策,就基本不用指望國家短期內修改政策,或者期待國內的比特幣挖礦產業可以逆政策而行,越來越發展壯大也是不切實際的。比特幣的挖礦產業肯定不會終結,因為挖礦這件事不可能被完全禁止,但是可能會慢慢被邊緣化。
之前有一些挖礦機構是以“大資料”、“雲端計算”的名義來挖礦,以後應該所有的挖礦企業都會這這個名義來進行,而且即使以“大資料”、“雲端計算”的名義來挖礦,難度也加大了很多,這是政策上的邊緣化。
而且目前只是主要從電的角度限制,未來政府還有很多方向可以限制:
此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簡報(第53期)中,央行副行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潘功勝在工作署中談及:“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限制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創新’。因此,對於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不應予以支援,下一步,應多措並舉,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企業有序退出。”
三、專用演算法的崛起
之前我專門寫過文章專門分析區塊鏈在價值傳遞的過程中到底需不需要POW,到底離不離得開挖礦?我個人的答案是如果想要做一個點對點的價值傳輸系統,是離不開計算,離不開去中心化,離不開挖礦的。
一方面國家禁止挖礦,一方面行業發展離不開挖礦,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是不是已經陷入死衚衕了呢?不一定!
既然國家支援雲端計算,但是不支援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挖礦,那麼如果我們對挖礦演算法做一些調整,使和挖礦的過程本身就是雲端計算的一部分,是不是就能夠起到規避政策風險的作用呢?比如說,我共識機制的設計不以挖礦為主,而是以計算為主,也就是說主業是用來做計算的,挖礦只能是額外附加的效果。
前面我們講的是很多企業假借“大資料”、“雲端計算”的名義來挖礦,之所以說是假借,是因為比特幣的挖礦採用的是通用演算法,這個算力基本上只能用來挖礦,不能用於做其它社會貢獻,從某個角度來講確實造成了能源浪費。
但是未來挖礦如果轉向專用演算法,事情就不一樣了。原來是“假計算,真挖礦”,未來有了專用演算法之後,專業演算法可能與人工智慧的某一塊結合,這樣就會變成“主要是計算,順便來挖礦”的模式,這個時候區塊鏈所需要的計算過程就是真正的“大資料”、“雲端計算”,這樣不僅能規避政府的監管,甚至還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援。
我個人估計這可能會是以後的趨勢:共識機制從完全以挖礦為主,變成計算為主、挖礦為輔;通用演算法慢慢凋落,專用演算法慢慢崛起;邊緣計算這些與現實聯絡更緊密的計算方式會慢慢變成主流。
四、現有公鏈牌照化
既然國家禁止挖礦,那麼現有的挖礦類專案的發展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有些專案還要做一些業務上的調整,但是影響最大的是未來那些新的、需要挖礦的專案,他們可能根本就沒有機會面世了。
一方面這樣的專案很難在市場上融到資,另外一方面對大眾而言,國家的政策定下來之後,市場上的普通參與者會形成心理反射,他們會說挖礦的東西是不好的東西,政府不支援,從而拒絕參與,而使得新專案也很難找到初始使用者。
這樣的話,現在市場上那些已經存在的公鏈,從某個角度上來說就相當於預設獲得了政府的牌照,因為之後基本上不會再發了。其實公鏈成為牌照這個趨勢很早以前就開始了,並不是從“禁止挖礦”這件事開始。
在當年國家限制ICO,把ICO認定為非法集資,對ICO進行一刀切之後,事實上發幣融資這條路就已經被封死了。很多需要通過發幣、融資、上市進行熱啟動的專案就已經被迫要轉行,從那個時候開始,已經發幣融資的公鏈就已經開始享有類似於“特許經營權”,這次的“禁止挖礦”只是更加進一步確認了這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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