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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對於DAO、PO、POJO、VO、DTO的理解

今天寫後端介面遇到了用VO的情況,於是搜尋了一下相關知識,寫了一篇小博文

參考文件:https://www.cnblogs.com/java-class/p/5439646.html#_labelTop

一般通用的體系如下圖:

第 1 個:DAO

  DAO(Data Access Object)資料訪問物件,它是一個面向物件的資料庫介面,負責持久層的操作,為業務層提供介面,主要用來封裝對資料庫的訪問,常見操作無外乎 CURD。我們也可以認為一個 DAO 對應一個 POJO 的物件,它位於業務邏輯與資料庫資源中間,可以結合 PO 對資料庫進行相關的操作。

第 2 個:PO

  PO(Persistent Object)持久層物件,它是由一組屬性和屬性的get

set方法組成,最簡單的 PO 就是對應資料庫中某個表中的一條記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將資料庫表中的一行理解為一個持久層物件),多個記錄可以用 PO 的集合,PO 中應該不包含任何對資料庫的操作。PO 的屬性是跟資料庫表的欄位一一對應的,此外 PO 物件需要實現序列化介面。在專案中,前端傳來了一個不屬於PO的屬性,如果用@TableField(exist = false)來標註(持久層框架用Mybatis_Plus),則顯得不規範,可以構造一個VO類,用於業務層資料傳遞。

第 3 個:BO

  BO(Business Object)業務層物件,是簡單的真實世界的軟體抽象,通常位於中間層。BO 的主要作用是把業務邏輯封裝為一個物件,這個物件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其它的物件。舉一個求職簡歷的例子,每份簡歷都包括教育經歷、專案經歷等,我們可以讓教育經歷和專案經歷分別對應一個 PO,這樣在我們建立對應求職簡歷的 BO 物件處理簡歷的時候,讓每個 BO 都包含這些 PO 即可。暫時專案上沒有接觸過,不好理解。

第 4 個:VO

  VO(Value Object)值物件,通常用於業務層之間的資料傳遞,和 PO 一樣也是僅僅包含資料而已,但 VO 應該是抽象出的業務物件,可以和表對應,也可以不對應,這根據業務的需要。 如果鍋碗瓢盆分別為對應的業務物件的話,那麼整個碗櫃就是一個值物件。此外,VO 也可以稱為頁面物件(View Object),如果稱為頁面物件的話,那麼它所代表的將是整個頁面展示層的物件,也可以由需要的業務物件進行組裝而來。

第 5 個:DTO

  DTO(Data Transfer Object)資料傳輸物件,主要用於遠端呼叫等需要大量傳輸物件的地方,比如我們有一個交易訂單表,含有 25 個欄位,那麼其對應的 PO 就有 25 個屬性,但我們的頁面上只需要顯示 5 個欄位,因此沒有必要把整個 PO 物件傳遞給客戶端,這時我們只需把僅有 5 個屬性的 DTO 把結果傳遞給客戶端即可,而且如果用這個物件來對應介面的顯示物件,那此時它的身份就轉為 VO。使用 DTO 的好處有兩個,一是能避免傳遞過多的無用資料,提高資料的傳輸速度;二是能隱藏後端的表結構。常見的用法是:將請求的資料或屬性組裝成一個 RequestDTO,再將響應的資料或屬性組裝成一個 ResponseDTO.

第 6 個:POJO

  POJO(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簡單的 Java 物件,實際就是普通的 JavaBeans,是為了避免和 EJB(Enterprise JavaBean)混淆所創造的簡稱。POJO 實質上可以理解為簡單的實體類,其中有一些屬性及其gettersetter方法的類,沒有業務邏輯,也不允許有業務方法,也不能攜帶有connection之類的方法。POJO 是 JavaEE 世界裡面最靈活的物件,在簡單系統中,如果從資料庫到頁面展示都是 POJO 的話,它可以是 DTO;如果從資料庫中到業務處理中都是 POJO 的話,它可以是 BO;如果從資料庫到整個頁面的展示的話,它也可以是 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