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資訊 >央行: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介面

央行: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介面

1 月 22 日訊息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訊息,為加強客戶備付金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於近日釋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瞭解到,《辦法》規範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後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備付金銀行相應備付金管理職責,設定了客戶備付金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強化客戶備付金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自施行起設定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非銀行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等行業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定,完成業務流程和系統改造、建立客戶備付金資訊核對校驗機制等工作,提高合規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表示,支付機構之間的合作應當符合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同時,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範資金風險,明確規定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介面、不得相互開立支付賬戶,以及由此進行客戶備付金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