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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曝直播平臺僱 “聊手”代女主播撩使用者,標註其消費能力等指標

3 月 18 日訊息 如今觀看直播已經成為不少使用者閒來無事消遣的方式,女主播也成為很多年輕男子追捧的物件。為與心儀的女主播見面吃飯,甚至 “談戀愛”,不少年輕男子在直播間 PK 刷禮物。

然而據央視新聞報道,這些男子不知道的是,日常給自己發信息噓寒問暖的女主播,都是直播平臺僱傭的 “聊手”。使用者還被按消費能力等指標被後臺悄悄 “標註”,刷禮物金額高的觀眾會與所謂的 “女主播”加微信

據悉,聊手會同時跟五六十位觀眾聊天,其微信賬號定期更新的朋友圈照片由女主播提供,但是賬號由這些聊手來負責維護,並非是女主播本人的微信賬號。

報道稱,有使用者被騙數十萬元,被警方告知才醒悟。

瞭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蔘與網路付費遊戲和網路打賞糾紛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規則指引。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 “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該規定更多地考量了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引導網路公司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網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