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蟻坊軟體非法抓取並使用微博資料,二審被判不正當競爭

近日,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微博”)訴湖南蟻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蟻坊軟體”)不正當競爭案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決駁回蟻坊軟體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蟻坊軟體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賠償微博經濟損失 500 萬元及合理開支 28 萬元,並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 48760 元。

公開資料顯示,蟻坊軟體成立於 2010 年 8 月,從事網際網路大資料分析。微博發現,蟻坊軟體旗下鷹擊系統對微博內容進行獲取、儲存和展示,並基於這些資料形成資料分析報告,損害了微博的合法權益。

經數次溝通無果後,2018 年微博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蟻坊軟體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9 年 9 月 20 日一審判決蟻坊軟體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賠償微博經濟損失 500 萬元、合理開支 28 萬元及承擔一審訴訟費,併發布公開宣告消除影響。蟻坊軟體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兩審法院均認為,微博在本案中所主張的權益,除其對資料本身所享有的權益之外,還包括平臺運營、維護資料安全而產生的成本控制,以及其基於所享有權益的資料進行衍生性利用或開發所獲的經營利益等。結合以下幾個方面,蟻坊軟體的行為對微博的權益構成了損害:

第一,根據《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以及民法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微博對平臺數據享有權益的同時必然要負擔維護資料執行,保護使用者資料安全或支付相應對價等義務,而蟻坊軟體被訴行為,必然會影響微博與使用者間協議關於資料處理和安全等條款的履行。

第二,蟻坊軟體通過非正常的技術手段抓取微博公開資料,以及破壞或繞開微博對非公開資料採取的保護措施而抓取非公開資料,且在鷹擊系統中改變微博的展現形式,顯然改變了微博為該部分資料設定的訪問和展示規則,從而影響微博這一產品的正常執行。

第三,蟻坊軟體實時抓取大量微博資料,也會給平臺伺服器的正常執行造成額外負擔,加大微博成本。

兩審法院均認為,蟻坊軟體多項被訴行為均具有不正當性,破壞了微博的正常執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蟻坊軟體應立即停止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被訴行為,即不得繼續通過非正常手段抓取、儲存、展示並分析微博公開和非公開資料,並刪除其此前非法抓取的資料。蟻坊軟體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蟻坊軟體網站和網頁版鷹擊系統首頁連續七天刊登宣告,就不正當競爭案為微博消除影響,並於判決生效日起十日內賠償微博經濟損失 500 萬元及合理開支 28 萬元。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資料經濟領域規則的完善與進步,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擅自獲取和使用網站資料的不正當性,微博也積極通過法律手段保護使用者和平臺的資料權益。隨著本案的宣判,網際網路資料領域的運營生態將更加明晰,企業營商環境將得到進一步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