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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 NFT 賣 4.5 億,比特幣都沒這瘋

問下小夥伴們嚯,大家覺得像畢加索這種大師畫的一幅畫,賣個幾千萬貴嗎?小雷自己是覺得不貴,畢竟藝術品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奢侈品」。因為這樣的畫作定義了一個時代的藝術風格,稀缺性與時代性就決定了名人的藝術品註定奢侈。

比如畢加索的作品《兩個小孩》就被王健林花 1.72 億買下,名人名作賣得再貴,也不怕沒人買。

但是,小雷最近上網摸魚的時候,看到一些自己覺得很魔幻的事兒。讓小雷不得不感嘆:“大人,終究是時代變啦”...

這是紐約時報記者 Kevin Roose 寫的一篇文章,看起來沒什麼特別對吧,畢竟每天都有無數新文章出現在網路上。

但 Kevin Roose 搞了一波記者界從未有過的操作。

他把文章轉為 NFT 加密形式,並放到加密藝術平臺 Foundation 上拍賣。

由於 NFT 主要在以太坊區塊鏈上流通的,所以買賣所用的貨幣大部分是 ETH。

所以 Kevin Roose 給文章設定了 0.5 ETH 的價格,並把拍賣時間限時為 24 小時。價格很低,他想著就圖個新鮮玩玩。但 24 小時後,他的 NFT 加密文稿被人以 350 ETH 的價格買斷,摺合起來是 56 萬美元!

可能有人以為小雷在瞎編了,誰會真的花了 56 萬美元買一篇文章啊。

喏,給不信的小夥伴看下新聞報道好了,新華網官方報道,童叟無欺。

在此之前,還有價值更誇張的 NFT 交易。

有 Beeple 以 6934 萬美元賣出拼貼畫作《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也有推特 CEO 以 NFT 形式出售他發的第一條推特。

最終這條推特賣出了 291 萬美元的價格,而JackDorsey 也把拍賣所獲得的錢捐給了慈善組織。

想不到吧,一條推文居然也能賣個幾十萬 ...

連 NBA 也參與到 NFT 當中,推出了 NBA Top Shot 卡牌,讓 NBA 球迷們買卡集卡。

雖然小雷也覺得很魔幻,但在如今萬物皆可 NFT 的時代,能賣天價早已不是藝術品的特權。

任何一張經過 NFT 加密的圖片、音樂專輯、視訊都能賣出咱們無法想象的價格。

大夥可能聽到 “NFT”、“加密”這種看似專業的術語就覺得頭痛,其實這玩意沒那麼玄乎。

小雷這就和大夥聊聊 NFT 到底是什麼,又能給創作者帶來什麼優勢。

NFT(non-fungible token)的中文名是非同質化代幣。

與之相對於的是 “非同質化”,其實就是可代替和不可代替的區別。

比如比特幣嚯,每一枚比特幣都可以相互交換,因為它們根本沒有標識,長得一模一樣。

但 NFT 不同,它獨一無二,無法被代替。

舉個實際點的例子,咱們手指上的指紋就是獨一無二的,除了自己,沒有人能指紋解鎖自己的手機。

說白了,所有 NFT 作品都是一個獨特的數字專案,每個產品之間不能互換,也無法篡改。

最重要的是,它永遠儲存在區塊鏈上不會消失。

因為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個賬本,它記錄著每一筆交易,因此每一個 NFT 產品歸誰所屬、賣給了誰都有跡可循。

比如小雷在 NFT 市場買了一張圖片,那麼小雷就獲得了那張圖片的獨有數字程式碼和獨家訪問權。

但是我們還是要分清楚,擁有權並不代表版權。

畢竟還是很多人拿其他創作者的作品上傳到 NFT 市場售賣的。

獨一無二、無法被篡改和偽造、稀缺、永久儲存 ...

這幾個優點集在一起,大夥有沒有跟小雷想到一塊去?

這也太適合用在藝術品和收藏品身上了,一直以來,數字專輯、電影和遊戲等盜版問題層出不窮。

如今 NFT 的出現,似乎讓創作者們看到了希望。

只要把自己的實體或數字創作轉換為 NFT 作品,豈不是一下子解決盜版和篡改作品等世界難題?

別以為弄個 NFT 作品門檻很高,相反,這是個人人皆可參與的專案。

創作者們只需先建立一個數字錢包,用於存 NFT 代幣和出售代幣。

那位紐約時報記者就是先用 App 一鍵建立了數字錢包。

接著他登入 foundation 和 zora 等加密 NFT 市場連線數字錢包,並把文章截圖上傳到 IPFS 網路。

最後為截圖生成一個獨一無二的 NFT 數字程式碼,就可以在 NFT 市場上進行拍賣了。

現在越來越多創作者選擇把作品轉為 NFT 形式,也並不是沒有理由的。

第一,NFT 作品能最大化創作者收入。

現在無論是歌手、小說家還是畫家,背後都有公司或工作室。

而他們的作品收入肯定會有一部分被公司或工作室分成,而且比例還不少。

如果歌手把自己的歌轉為 NFT 作品並放到平臺上售賣,可以賺到歌曲的全額收入,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到時候買家把作品二次轉賣,自己還可以坐享其成,收到歌曲的版權費。

具體版權費的費率還是由 NFT 平臺而定,一般會在 8%-10% 左右。

比如你的買家以 300 塊錢轉賣 NFT 歌曲給其他使用者,你啥也不幹就能賺到 30 塊錢。

第二,NFT 作品可以杜絕 “複製 / 貼上”。

網路上盜版歌曲和電影到處都有,一部電影有 10000 人下載,就相當於有 10000 人複製貼上了電影到自己的裝置上。

某些網友用盜版資源賺黑心錢,不僅侵權,還變相削減原創者收入,噁心至極。

但在 NFT 裡面,東西是我的就是我的,誰也複製不了。

其他使用者也能隨時檢視藏品歸屬者是誰,公開透明。

當然,即使 NFTs 有眾多優點,小雷依然不認為它就能徹底 “殺死”盜版。

小雷上面提到,NFT 作品的上傳者不一定是原創者,說明依然有搞盜版的人偷別人原創,上傳到 NFT 市場當作原創來售賣。

目前 NFT 市場的監管還很不完善,出現這種問題,原創者都不知道該找誰來解決。

除此以外,NFT 概念現在正在被炒作,即使很多 NFT 作品的質量與價格不符,也有人搶著購買 ...

概念越炒越火,於是投機者蜂擁而至,想趁著這熱乎勁從中撈點錢。

在加密貨幣的交易所上,很多 NFT 板塊的加密貨幣市值在不斷拉昇,吸引著投機者伺機而動。

NFT 到底是藝術品的未來,還是一場屬於資本的泡沫戰,就得讓未來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