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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 日起,廣東將禁止採集疾病、生物識別等自然人資訊

5 月 18 日訊息隨著大資料的不斷髮展,隱私保護也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廣東省今日舉行了《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釋出會,宣佈明確禁止採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識別資訊,不得隨意公開個人資訊,市場信用資訊採集主體依法採集資訊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條例》將自 6 月 1 日起施行

同時《條例》規定,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資訊和納稅數額資訊。但是,明確告知信用主體提供該資訊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取得信用主體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的除外。

瞭解到,《條例》還規定,全面加強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建立健全資訊糾錯、異議及修復等退出機制。

  • 一是賦予了信用主體知情權、免費查詢權、採集自主同意權、資訊不公開權、異議救濟權等各項權利,並對各項權利的保護提出明確要求;

  • 二是對失信資訊公開期限作合理限制,規定公開期限屆滿後不得再行公開;

  • 三是構建主動糾錯機制,明確有關主體在發現資訊錯誤、失效或者發生變更之後,負有主動修改糾錯的義務;

  • 四是細化公共信用服務機構異議處理程式,縮短處理工作時限,促進及時高效處理異議申請;

  • 五是完善公共信用修復程式和方式,為失信主體保留改過自新的機會;

  • 六是推動市場信用資訊層面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異議與信用修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