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正式發文,低速電動汽車即將規範轉正
6 月 19 日訊息 近日,工信部對《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公開徵求意見,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對原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進行修訂更新,二是增加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技術要求,包括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定義以及增加動力性、制動性、外廓尺寸、整備質量等相關技術指標和要求。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8 月 16 日。這意味著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駛入“快車道”。
工信部在《技術條件》中指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廣義上屬於純電動乘用車,但其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輕量化等自身特點,市場調研發現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引發多起交通安全事故,部分產品不符合制動、車身強度、碰撞等國家標準的基本要求。”
因此,為了規範管理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行車安全,有必要在修訂 GB/T 28382—2012 時,將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一併納入考慮,明確基本的安全技術指標要求,有力支撐行業監管,促進產業規範有序發展。
獲悉,本次《徵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定義和標準,將其作為純電動乘用車的一個子類進行管理,並規定該類車型座位數應不超過 4 座、長寬高不超過 3500/1500/1700mm、整備質量不超過 750kg;在動力方面要求最高車速小於 70km/h、續航里程不小於 100km、0km/h-30km/h 加速時間不大於 10s、通過 4% 坡度爬坡車速不小於 20 km/h、通過 12% 坡度的爬坡車速不小於 10 km/h;在電池能量密度方面則要求不低於 70Wh/kg。
此外,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安全性,《徵求意見稿》在制動測試、碰撞測試,蓄電池模擬碰撞測試等方面也給出了明確要求,有分析指出,本次《徵求意見稿》將開創“微電”新品類,有效規範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產品質量,對微小型電動汽車行業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有利於從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環節將其全面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以達到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