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強資料中心節能審查:PUE 超過 1.4 將徵收差別電價電費
7 月 28 日訊息 受新基建、數字經濟等國家政策影響以及新一代資訊科技發展的驅動,我國資料中心市場規模增長迅猛。
據《2019-2020 年中國 IDC(網際網路資料中心)產業發展研究報告》,2019 年中國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市場規模達到 1562.5 億元,同比增長 27.2%。預計 2020-2022 年間,網際網路資料中心還將以類似的增幅繼續增長。與此同時,資料中心耗電量也在快速增加。
7 月 27 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公佈《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資料中心專案節能審查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北京市將進一步加強市範圍內資料中心專案的節能審查,參照年能源消費量,劃定了新建、擴建資料中心的專案 PUE 值標準。對於超過標準限定值(PUE 值 1.4)的資料中心,將由北京市電力公司按月徵收差別電價電費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料中心專案節能審查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本市資料中心專案節能審查工作,從源頭上規範引導資料中心實現高質量發展,持續提高能效碳效水平,強化全生命週期節能管理,促進全市碳減排碳中和,根據《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6 年第 44 號)、《關於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範圍內新建或改擴建的年能源消費量達到 1000 噸標準煤(含,電力按當量值計算)或者年電力消費量達到 500 萬千瓦時(含)以上的資料中心專案,適用本規定。包含機櫃等建設內容且機櫃及其製冷部分能源消費量達到上述標準的專案,視同資料中心專案,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新建或改擴建資料中心應當主要用於支撐“四個中心”建設,保障“四個服務”功能,增強數字經濟基礎設施服務能力,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構築未來競爭新優勢。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符合功能定位的明確的業務需求清單或相關意向協議。
第四條新建或改擴建資料中心應當主要為計算型。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專案執行後用於資料計算、儲存等方面的功能規劃說明及配置說明,應當保證用於資料儲存功能的機櫃功率比例不高於機櫃總功率的 20%。
第五條專案節能報告中應當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新建及改擴建資料中心應當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鼓勵 2021 年及以後建成的專案,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佔年能源消費量的比例按照每年 10% 遞增,到 2030 年實現 100%(不含電網既有可再生能源佔比)。
建設單位可以通過自建分散式可再生能源設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建築物屋頂可以安裝光伏元件,具備條件的專案可以在外牆安裝光伏元件。自建設施不能滿足的用電需求,可以通過綠色電力交易或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購買節能量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節能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依據節能審查意見和節能報告於 6 月底前對專案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進行核實。專案建設單位應對核實工作予以配合。
第六條建設單位或其股東在新建、擴建資料中心同時關閉其所有(或控股的)的位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投運的其他資料中心的,所關閉的資料中心機櫃總功率(不含強制退出關閉的部分)的一半可以在計算新建、擴建專案能耗時予以扣減,不計入新建、擴建專案能耗。
關閉存量資料中心應當提交相應證明,節能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資料中心關閉情況進行核實。
第七條新建、擴建資料中心,年能源消費量小於 1 萬噸標準煤(電力按等價值計算,下同)的專案 PUE 值不應高於 1.3;年能源消費量大於等於 1 萬噸標準煤且小於 2 萬噸標準煤的專案,PUE 值不應高於 1.25;年能源消費量大於等於 2 萬噸標準煤且小於 3 萬噸標準煤的專案,PUE 值不應高於 1.2;年能源消費量大於等於 3 萬噸標準煤的專案,PUE 值不應高於 1.15。
第八條資料中心應當充分利用自然冷源,通過自用、對外供熱等方式加強餘熱資源利用。鼓勵採用工信部《綠色資料中心先進適用技術產品目錄》中的技術產品。製冷裝置、通風裝置、變壓器等通用用能裝置的能效水平應當達到或超過一級能效標準,禁止新增以消耗臭氧層物質為工質的裝置設施,鼓勵採用以二氧化碳等自然工質為介質的製冷裝置。
第九條新建、擴建專案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等相關標準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年能源消費量達到 5000 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專案,應當建設能耗線上監測系統,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實現 PUE 值測量,並接入北京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能耗線上監測系統應當與資料中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鼓勵年能源消費量不滿 5000 噸標準煤的專案建設能耗線上監測系統,並接入北京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資料中心應當確保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執行安全、穩定,資料傳輸連續、完整、真實。
第十條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應當在本市沒有已獲得節能審查但在獲得節能審查意見後兩年內未開工建設的資料中心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申報節能審查前充分論證節能方案,完善節能報告編制。節能報告是建設單位就節能工作做出的承諾,建設單位應當確保節能報告的真實性,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各項要求及節能報告中的建設方案,確保實際能源資源利用水平不低於設計水平。
第十一條專案取得節能審查意見後,兩年內上架率(實際上架的機櫃總功率/專案機櫃設計總功率)未達到 80% 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第十二條根據《關於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 號)要求,對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專案,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關閉,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以拆分專案、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撤銷專案的節能審查意見。
對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對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在節能審查工作中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區級發展改革部門需同步將相關違法資訊抄送市發展改革部門,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統一在“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向社會公開,並將行政處罰資訊在“信用北京”網站向社會公開,同時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投資專案審批監管平臺。
第十三條市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對資料中心實際執行 PUE 值執行《資料中心能源效率限額》(DB11/T1139)的情況進行節能監察。對於超過標準限定值(PUE 值 1.4)的資料中心,將按《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京發改〔2015〕1359 號)中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的情形,確定執行差別電價單位的名單,並通知北京市電力公司按月徵收差別電價電費。對於 PUE>1.4 且 1.8 的專案(單位電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每度電加價 0.5 元。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