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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重寫和過載

重寫

重寫是子類對父類的允許訪問的方法的實現過程進行重新編寫, 返回型別和形參都不能改變。即外殼不變,核心重寫!

重寫規則

引數列表與被重寫方法的引數列表必須完全相同。

  1. 訪問許可權不能比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的訪問許可權更低。例如:如果父類的一個方法被宣告為 public,那麼在子類中重寫該方法就不能宣告為 protected。

  2. 父類的成員方法只能被它的子類重寫。

  3. 宣告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4. 宣告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寫,但是能夠被再次宣告。

  5. 子類和父類在同一個包中,那麼子類可以重寫父類所有方法,除了宣告為 private 和 final 的方法。

  6. 子類和父類不在同一個包中,那麼子類只能夠重寫父類的宣告為 public 和 protected 的非 final 方法。

  7. 重寫的方法能夠丟擲任何非強制異常,無論被重寫的方法是否丟擲異常。但是,重寫的方法不能丟擲新的強制性異常,或者比被重寫方法宣告的更廣泛的強制性異常,反之則可以。

  8. 構造方法不能被重寫。

  9. 如果不能繼承一個類,則不能重寫該類的方法。

過載

過載是在一個類裡面,兩個方法的方法名相同,引數不同,返回型別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過載規則

  1. 被過載的方法必須改變引數列表(引數個數或型別不一樣);
  2. 被過載的方法可以改變返回型別;
  3. 被過載的方法可以改變訪問修飾符;
  4. 被過載的方法可以宣告新的或更廣的檢查異常;
  5. 方法能夠在同一個類中或者在一個子類中被過載。
  6. 無法以返回值型別作為過載函式的區分標準。
    過載的方法是新的方法,通過引數的區別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