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基礎篇之SQL的語言規範
阿新 • • 發佈:2021-08-12
SQL:Structure Query Language結構化查詢語言,它是使用關係模型的資料庫應用語言,由IBM上世紀70年代開發出來。後由美國國家標準局(ANSI)開始著手製定SQL標準,先後有SQL-86,SQL-89,SQL-92,SQL-99等標準。
SQL的語言規範
- mysql對於SQL語句不區分大小寫,SQL語句關鍵字儘量大寫
- 值,除了數值型,字串型和日期時間型別使用單引號(’’)
- 別名,儘量使用雙引號(“”),而且不建議省略as
- 所有標點符號使用英文狀態下的半形輸入方式
- 必須保證所有(),單引號,雙引號是成對結束的
- 可以使用(1)#單行註釋 (2)–空格單行註釋 (3)/* 多行註釋 */
命名規則:
- 資料庫、表名不得超過30個字元,變數名限制為29個
- 必須只能包含 A–Z, a–z, 0–9, _共63個字元
- 不能在物件名的字元間留空格
- 必須不能和使用者定義的其他物件重名
- 必須保證你的欄位沒有和保留字、資料庫系統或常用方法衝突
- 保持欄位名和型別的一致性,在命名欄位併為其指定資料型別的時候一定要保證一致性。假如資料型別在一個表裡是整數,那在另一個表裡可就別變成字元型了
在命令列中的要求:
說明:一個語句可以分開多行編寫,以;或\g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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