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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申請駁回美國反壟斷訴訟:不能因為使用者多就認為搜尋引擎屬於公用事業

北京時間 8 月 16 日早間訊息,據報道,谷歌上週五申請駁回俄亥俄州總檢察長髮起的一場訴訟,他們認為不能僅僅因為該公司的搜尋引擎廣受歡迎就認定它是公用事業。

“要像俄亥俄州那樣認定谷歌搜尋是‘公用事業’,就等於宣佈這是一家俄亥俄州可以收購、建造、擁有或運營的企業。但這很荒謬。”谷歌在檔案中說,“俄亥俄州不可能完成此事,原因很多,其中的一項重要原因在於,它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人們在網上看到什麼資訊。”

俄亥俄州總檢察長戴夫・約斯特(Dave Yost)今年 6 月起訴谷歌,稱該公司的搜尋功能應當受到像水務、電力和交通等公用事業公司一樣的監管。

谷歌週五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該州的要求就好比某些城鎮的人喜歡從福克斯新聞和《紐約時報》獲取新聞,喜歡去沃爾瑪購物,就宣佈這些公司是‘公用事業公司’一樣。”

約斯特曾經表示,該公司在其有機搜尋結果中給予旗下 Google Flights 等產品優待時,存在阻礙競爭的行為。該訴訟認為,谷歌應當對競爭對手的產品一視同仁。

谷歌表示,這一結果應當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因為這都屬於編輯決策。

“該州不能干涉受保護的表達,更不用說想要控制谷歌必須或必須不在搜尋頁面中包含哪些內容。”谷歌說。

谷歌的抗辯還包含一些技術性內容。谷歌搜尋以何種機制出現在俄亥俄州的電腦上是一項重要因素。按照俄亥俄州的法律,谷歌並不屬於“公共承運人”,部分原因在於它其實並沒有運輸任何人或任何東西。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是在傳輸資料。

“谷歌搜尋並不運送大宗商品,而是根據人們的獨特需求不斷提供有用的資訊。”谷歌說。

谷歌和約斯特尚未作出進一步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