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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長寧區法院:百度「搜尋詞負面壓制」行為具有違法性

9 月 8 日訊息 搜尋引擎是公眾獲取資訊的重要渠道,也是眾多企業進行宣傳營銷的重要陣地。而隨著“有償刪帖”入刑,通過各種“非刪除”方式進行網路負面輿論壓制也成為相關行業的主流操作。部分“專業”公司打著提供“搜尋引擎優化”服務旗號行人為干預搜尋引擎排名之實,讓“負面資訊”在網際網路難尋蹤跡並從中謀取利益,看似司空見慣的服務條款,必然有效嗎?

合同效力是法院主動審查的事項。上海長寧法院近日審理的這起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對“負面資訊壓制”的合同目的、具體實施方法及行為後果進行全面分析,並在此基礎上,首次劃定了“負面資訊壓制”與正常搜尋引擎優化服務的邊界,對同類型案件處理、規範網路行為和營造清朗的網際網路空間等具有示範和指引意義。

近期,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表示,該案件合同涉及“負面壓制”條款約定,“對指定關鍵詞搜尋引擎優化,實現百度前 5 頁無明顯負面內容”,“負面壓制期為 30 天”。

原告某文化傳播公司系某品牌網際網路線上服務提供方,為案外人“某智慧系統有限公司”提供搜尋引擎優化及線上傳播服務。

被告某技術公司與原告某文化傳播公司系合作關係,雙方於 2020 年 11 月簽訂《委託合同》,約定由原告委託被告就該品牌提供包括百度優化、百度競價、知乎優化等服務在內的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服務費用為 67300 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負面壓制”的目的,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則。“負面壓制”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該行為將會損害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的權利。

法院認為,“負面壓制”條款具有違法性,應認定為無效。在“負面壓制”條款被認定無效之後,被告應返還原告 30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