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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因配送費問題起訴美團欺詐要求賠償 500 元,後者被判賠 1 元

9 月 10 日訊息近日,陳某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陳某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北京三快公司賠償 500 元。

據悉,原告稱,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使用美團 App 訂餐過程中發現,選擇商品頁面顯示配送費 6 元,到結賬頁面顯示配送費 7 元,返回“選擇商品”頁面重新整理依然顯示 6 元,最終結賬按照 7 元進行結算。因此認為北京三快公司存在價格欺詐行為,與該公司溝通其表示是系統臨時調價,不認同是系統臨時調價,認為北京三快公司的行為屬於欺詐;一審中,北京三快公司出具的兩個定位地址均標註我所在的泰達科技園 45 號樓(企業獨棟),但兩者相差 47 米,不應存在配送費差異的問題,北京三快公司一直強調地圖定位不準確,也不應放縱這種地圖資料差異的存在。

企查查 App顯示,法院認為,陳某在下單前已經注意到涉案訂單“選擇商品”頁面和“訂單確認”頁面外賣配送費的差異,而仍與北京三快公司訂立服務合同,故並無證據顯示陳永坤因預估和實際外賣配送費差異而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一審法院認定北京三快公司在本案中不構成欺詐並無不當。;應認定陳某主張的 6 元為本案配送費金額,陳某為訂立該合同額外支付的 1 元,系陳某之損失,北京三快公司應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瞭解到,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原判結果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向陳某賠償配送費損失 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