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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忘記 Surface 膝上型電腦密碼,起訴微軟要求修理並找回密碼,被法院駁回

9 月 13 日訊息據北京海淀法院案件播報,李先生因遺失膝上型電腦密碼,遂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將電腦生產商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微軟公司為其修理膝上型電腦並找回密碼。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訴請。

案情簡介

原告李先生訴稱,其幾年前購買了一款二手微軟膝上型電腦(已過三包期),近期突然進不了系統,提示需要輸入密碼。他的確設定過密碼,但是之前使用時都是直接開機沒有要求輸入密碼。現其忘記密碼,無法開啟電腦,其與微軟公司聯絡請求處理,但被答覆無法解決。原告李先生認為,三包期過後,消費者如果有維修需求,生產廠家理應繼續為消費者提供收費維修服務。

被告微軟公司辯稱,不同意李先生全部訴訟請求。涉案電腦屬二手電腦,李先生不是微軟產品的合法使用者,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應當駁回起訴;李先生所稱沒有密碼而無法解鎖電腦的問題不涉及任何產品質量問題,本案不屬於產品責任糾紛。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李先生陳述,電腦系其從網上購買的二手電腦,沒有相關購買憑證,電腦無法正常使用並非因為電腦自身損壞或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而是由於李先生自行設定密碼後將密碼忘記所導致。因此,一方面,李先生未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其系通過合理合法手段取得涉案電腦,則法院對其合法消費者的身份不予認定;另一方面,李先生自認密碼系其自行設定,現因其將密碼遺失導致電腦無法正常使用,該情況並非電腦質量問題所致。

故在此情況下,微軟公司不具有為其重置密碼的約定或法定義務,李先生以產品責任為由要求微軟公司維修電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最終,法院駁回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宣判後,李先生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示

1、合理渠道消費,保留權屬憑據。

該案中,李先生自述其是從網上購買的這臺二手電腦,但是無法提供任何消費憑證。李先生稱電腦裡儲存著其個人的所有資料,且有人臉識別系統,足以證明電腦由其使用,但李先生無法提供其從微軟官方或經官方授權的銷售渠道購買的憑證,也無法證明該電腦軟體為微軟正版產品,因此其作為消費者主張權益的請求權基礎不存在。所以,在日常消費中,消費者要注意從正規渠道購買產品,並保留好相關發票。

2、遵照產品說明,牢記個人資訊。

該案中,李先生稱其曾設定過密碼,並儲存在電腦中。但因遺忘密碼,無法解鎖。裝置加密的作用在於保護資料,如果使用者自行啟用該功能,則只有輸入正確的密碼才能使用,這是一般常識。因此,消費者在使用產品前,切記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按照生產商要求進行安裝升級。又因密碼屬於個人資訊,非旁人所能掌握,一旦遺失將會帶來極大不便,所以也要保留好相關密碼。

3、生產廠商嚴格稽核,避免個人資訊洩露。

本案中,微軟公司是否負有通過技術手段幫助李先生找回密碼的義務係爭議焦點。日常生活中,對電子產品設定密碼的目的在於防止其中儲存的重要資料洩露,密碼的設定和儲存應當只有設定人自己掌握。一旦出現忘記密碼的情況,即使電子產品的生產商能夠通過技術手段重新設定密碼,但基於資訊保安保護的義務,亦應當進行嚴格的身份核驗,通過包括核查初始密碼問題、註冊登記資訊、購買渠道等多種方式,在確定請求重置密碼的人員確係原密碼的設定人後,才能進行相關操作。如果對於要求解鎖或重置密碼的個人身份稽核不嚴格,將有可能導致電子產品合法持有人的個人資訊洩露。這是對電子產品中儲存的個人資訊進行保護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