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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發改委查獲虛擬貨幣“礦機”10100 臺

9 月 27 日訊息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在巴彥淖爾市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創業園發現一處堆放虛擬貨幣“挖礦”裝置的倉庫,查獲“礦機”10100 臺。

經查,這些“礦機”是外地虛擬貨幣“挖礦”清退裝置,現場查驗用電量為 1104 千瓦時。截至目前,內蒙古已清理關停 45 個虛擬貨幣“挖礦”專案,理論上可年節電 65.8 億千瓦時,摺合約 200 萬噸標準煤。

獲悉,9 月 24 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指出,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