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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我國重要工業和電信資料應安全加密儲存,核心資料不得出境

9 月 30 日訊息今日工信部發布了《工業和資訊化領域資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我國工業、電信行業的資料進行規範,防範資料安全風險。這一徵求意見稿現已印發,10 月 30 日前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

具體來看,這一《辦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工業和電信資料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

工業資料的定義為,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資訊製造業、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民爆等行業領域,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經營管理、運維服務、平臺運營、應用服務等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資料。電信資料是指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收集和產生的資料。

《辦法》要求,工業和電信資料處理者應當堅持先分類後分級,定期梳理

,根據行業要求、業務需求、資料來源和用途等因素對資料進行分類和標識,形成資料分類清單。資料分類類別包括但不限於研發資料、生產執行資料、管理資料、運維資料、業務服務資料、個人資訊等。

以下為重要資料定義:

核心資料定義:

瞭解到,工信部《辦法》要求重要資料應採用校驗技術、密碼技術等措施進行安全儲存,不得直接提供儲存系統的公共資訊網路訪問,並實施資料容災備份和儲存介質安全管理。儲存核心資料的,還應當實施異地容災備份。

工業和電信資料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重要資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境記憶體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資料出境安全評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資料出境,並加強對資料出境後的跟蹤掌握。核心資料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