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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整治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10 月 14 日訊息,據“網信浙江”訊息,近期,浙江省開展聯合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打擊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浙江作為能源輸入大省,虛擬貨幣挖礦消耗電力巨大,挖礦硬體迅速升級和算力激烈競爭帶來大量能源消耗,與全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道而馳。同時,虛擬貨幣炒作交易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帶來非法交易、洗錢、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今年 9 月上旬,浙江省委、省政府對整治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行為進行了專項部署,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 4699 個 IP 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 77 家單位的 184 個 IP 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專項檢查組通過遠端監測、現場檢查,技術核查等方式,重點核查了 20 家單位的 119 個 IP 地址,涉及比特幣、以太幣、塗鴉幣、爾格幣等 10 餘種虛擬貨幣,查處了一批違紀人員,並對違規所得進行了追繳。

瞭解到,9 月 24 日,國家發改委等 11 部門釋出《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稱,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專案,加快存量專案有序退出。同時,通知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通知》明確,嚴禁以資料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禁止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 目報裝接電。將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專案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10 月 8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重新將虛擬貨幣“挖礦”列入淘汰目錄。而這距離上次發改委發文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專案僅過去了 16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