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公佈,公開徵求意見
阿新 • • 發佈:2021-10-23
10 月 23 日訊息,據“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訊息,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等 9 部法律草案。
從今天起,相關法律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截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瞭解到,《草案》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規範真實主叫號碼傳送和電信線路出租,對改號電話進行封堵攔截和溯源核查。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嚴格規範國際通訊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對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及不規範主叫進行識別、攔截。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銷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實現下列功能的裝置、軟體:
(一) 行動電話卡批量插入裝置;
(二) 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網際網路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路等功能的軟體或者裝置;
(三) 批量賬號、網路地址自動切換系統;
(四) 其他專門或者主要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裝置、軟體。
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及時識別、阻斷前款規定的非法裝置、軟體接入網路,並向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此外,《草案》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為其提供以下支援或者幫助:
(一) 出售、提供個人資訊;
(二) 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線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網路資源服務;
(三) 提供內容分發、廣告推廣、引流推廣、搜尋引擎等網路推廣服務;
(四) 提供應用程式、網站等網路技術、產品的製作、維護服務;
(五) 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或者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六) 其他為電信網路詐騙提供各類支援或者幫助的行為。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監測防範制度,對前款規定的涉詐產業進行監測、攔截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