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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訴 D 站非法播放《重神機潘多拉》,獲賠經濟損失 150 萬等

11 月 12 日訊息,中國裁判文書網在 11 月 10 日公開上海幻電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B站)、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D 站)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B站訴稱,被告嘀哩公司、羈絆公司、天下無雙公司未經原告授權,在其共同運營的嘀哩軟體和 D 站上非法提供涉案作品《重神機潘多拉》的線上播放和下載服務,且惡意抹去原告署名

被告 D 站辯稱,對原告指控其提供涉案作品線上播放服務予以認可,但未提供下載服務;涉案作品來源於網路,嘀哩公司未主動消除原告署名。

瞭解到,法院查明後認為,三位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及署名權,應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150 萬及合理開支 29.8 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