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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電費每度加價 0.8 元

12 月 4 日訊息,海南省發改委 12 月 3 日釋出《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促進節能減排,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

檔案指出,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 0.80 元。另外,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使用者以任何名義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使用者以任何方式享受電力市場讓利。已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使用者需限期退出,並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因屬於政策性退出,其價格不按電網企業代理其它使用者購電價格的 1.5 倍執行)。

曾報道,11 月中旬,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訊會議,通報虛擬貨幣“挖礦”監測和整治情況,並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部署。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