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三大正規化五大約束
資料庫設計三大正規化
為了建立冗餘較小、結構合理的資料庫,設計資料庫時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在關係型資料庫中這種規則就稱為正規化。正規化是符合某一種設計要求的總結。要想設計一個結構合理的關係型資料庫,必須滿足一定的正規化。
在實際開發中最為常見的設計正規化有三個:
1.第一正規化(確保每列保持原子性) ---------------------簡單說就是一個欄位要包含一個東西,不能合併
第一正規化是最基本的正規化。如果資料庫表中的所有欄位值都是不可分解的原子值,就說明該資料庫表滿足了第一正規化。
第一正規化的合理遵循需要根據系統的實際需求來定。比如某些資料庫系統中需要用到“地址”這個屬性,本來直接將“地址”屬性設計成一個數據庫表的欄位就行。但是如果系統經常會訪問“地址”屬性中的“城市”部分,那麼就非要將“地址”這個屬性重新拆分為省份、城市、詳細地址等多個部分進行儲存,這樣在對地址中某一部分操作的時候將非常方便。這樣設計才算滿足了資料庫的第一正規化,如下表所示。
上表所示的使用者資訊遵循了第一正規化的要求,這樣在對使用者使用城市進行分類的時候就非常方便,也提高了資料庫的效能。
2.第二正規化(確保表中的每列都和主鍵相關)--------------------簡單說 一個表中要純粹要單一,不能啥也放 ,要是一類東西
第二正規化在第一正規化的基礎之上更進一層。第二正規化需要確保資料庫表中的每一列都和主鍵相關,而不能只與主鍵的某一部分相關(主要針對聯合主鍵而言)。也就是說在一個數據庫表中,一個表中只能儲存一種資料,不可以把多種資料儲存在同一張資料庫表中。
比如要設計一個訂單資訊表,因為訂單中可能會有多種商品,所以要將訂單編號和商品編號作為資料庫表的聯合主鍵,如下表所示。
訂單資訊表
這樣就產生一個問題:這個表中是以訂單編號和商品編號作為聯合主鍵。這樣在該表中商品名稱、單位、商品價格等資訊不與該表的主鍵相關,而僅僅是與商品編號相關。所以在這裡違反了第二正規化的設計原則。
而如果把這個訂單資訊表進行拆分,把商品資訊分離到另一個表中,把訂單專案表也分離到另一個表中,就非常完美了。如下所示。
這樣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減小了資料庫的冗餘。如果要獲取訂單的商品資訊,使用商品編號到商品資訊表中查詢即可。
3.第三正規化(確保每列都和主鍵列直接相關,而不是間接相關)------------------------------在第二正規化的條件下,要做到 一個表中的一類東西還得是強相關,不能是間接關係
第三正規化需要確保資料表中的每一列資料都和主鍵直接相關,而不能間接相關。
比如在設計一個訂單資料表的時候,可以將客戶編號作為一個外來鍵和訂單表建立相應的關係。而不可以在訂單表中新增關於客戶其它資訊(比如姓名、所屬公司等)的欄位。如下面這兩個表所示的設計就是一個滿足第三正規化的資料庫表。
就比如說上面的客戶也屬於訂單的一部分 ,但是 是通過客戶編號才和訂單編號有關係的, 屬於訂單一類的東西 符合第二正規化 但不符合第三正規化 這也是不行的
這樣在查詢訂單資訊的時候,就可以使用客戶編號來引用客戶資訊表中的記錄,也不必在訂單資訊表中多次輸入客戶資訊的內容,減小了資料冗餘。
資料庫中的五大約束包括: 這個沒說的,建表的時候已經搞好了
1.主鍵約束(Primay Key Coustraint) 唯一性,非空性;
2.唯一約束 (Unique Counstraint)唯一性,可以空,但只能有一個;
3.預設約束 (Default Counstraint) 該資料的預設值;
4.外來鍵約束 (Foreign Key Counstraint) 需要建立兩表間的關係;
5.非空約束(Not NullCounstraint):設定非空約束,該欄位不能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