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選擇器優先順序
CSS三大特性—— 繼承、 優先順序和層疊。
繼承:即子類元素繼承父類的樣式;
優先順序:是指不同類別樣式的權重比較;
層疊:是說當數量相同時,通過層疊(後者覆蓋前者)的樣式。
css選擇符分類
首先來看一下css選擇符(css選擇器)有哪些?
1.標籤選擇器(如:body,div,p,ul,li)
2.類選擇器(如:class="head",class="head_logo")
3.ID選擇器(如:id="name",id="name_txt")
4.全域性選擇器(如:*號)
5.組合選擇器(如:.head .head_logo,注意兩選擇器用空格鍵分開)
6.後代選擇器 (如:#head .nav ul li 從父集到子孫集的選擇器)
7.群組選擇器 div,span,img {color:Red} 即具有相同樣式的標籤分組顯示
8.繼承選擇器(如:div p,注意兩選擇器用空格鍵分開)
9.偽類選擇器(如:就是連結樣式,a元素的偽類,4種不同的狀態:link、visited、active、hover。)
10.字串匹配的屬性選擇符(^ $ *三種,分別對應開始、結尾、包含)
11.子選擇器 (如:div>p ,帶大於號>)
12.CSS 相鄰兄弟選擇器器 (如:h1+p,帶加號+)
css優先順序
當兩個規則都作用到了同一個html元素上時,如果定義的屬性有衝突,那麼應該用誰的值的,CSS有一套優先順序的定義。
不同級別
- 在屬性後面使用 !important 會覆蓋頁面內任何位置定義的元素樣式。
- 作為style屬性寫在元素內的樣式
- id選擇器
- 類選擇器
- 標籤選擇器
- 萬用字元選擇器
- 瀏覽器自定義或繼承
總結排序:!important > 行內樣式>ID選擇器 > 類選擇器 > 標籤 > 萬用字元 > 繼承 > 瀏覽器預設屬性
同一級別
同一級別中後寫的會覆蓋先寫的樣式
上面的級別還是很容易看懂的,但是有時候有些規則是多個級別的組合,像這樣
<!doctype html> <html lang="en"> <head> <meta charset="UTF-8"> <title>Document</title> <style type="text/css"> div.test{ background-COLOR:#a00; width:100px; height: 100px; } .test.test2{ background-COLOR:#0e0; width:100px; height: 100px; } </style> </head> <body> <div class="test test2"></div> </body> </html>
到底div是應用那條規則呢,有個簡單的計算方法(經園友提示,權值實際並不是按十進位制,用數字表示只是說明思想,一萬個class也不如一個id權值高)
- 內聯樣式表的權值為 1000
- ID 選擇器的權值為 100
- Class 類選擇器的權值為 10
- HTML 標籤選擇器的權值為 1
我們可以把選擇器中規則對應做加法,比較權值,如果權值相同那就後面的覆蓋前面的了,div.class的權值是1+10=11,而.test1 .test2的權值是10+10=20,所以div會應用.test1 .test2變成綠色
另外一種理解方式:
CSS優先順序:是由四個級別和各級別的出現次數決定的。
四個級別分別為:行內選擇符、ID選擇符、類別選擇符、元素選擇符。
優先順序的演算法:
每個規則對應一個初始"四位數":0、0、0、0
若是 行內選擇符,則加1、0、0、0
若是 ID選擇符,則加0、1、0、0
若是 類選擇符/屬性選擇符/偽類選擇符,則分別加0、0、1、0
若是 元素選擇符/偽元素選擇符,則分別加0、0、0、1
演算法:將每條規則中,選擇符對應的數相加後得到的”四位數“,從左到右進行比較,大的優先順序越高。
需注意的:
①、!important的優先順序是最高的,但出現衝突時則需比較”四位數“;
②、優先順序相同時,則採用就近原則,選擇最後出現的樣式;
③、繼承得來的屬性,其優先順序最低;
!important > 行內樣式>ID選擇器 > 類選擇器 > 標籤 > 萬用字元 > 繼承 > 瀏覽器預設屬性
*css選擇器使用強烈建議採用低權重原則,利於充分發揮css的繼承性,複用性,模組化、元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