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永暮神庭予我踢出平臺一事的本人視角以及疑問。
昨晚發生一件令我出乎意料的事情:我被移出了永暮神庭平臺的相關群聊。
起初我作為後期被東牆(永暮神庭管理層之一)邀請加入永暮神庭平臺,並在之後為平臺進行了稿件剪輯工作,期間與平臺成員並無太多交流。
但為何我會被移出群聊呢?目前從我的視角來看,我並未取得有效證據。下圖為我與東牆在發生事後的全部聊天內容截圖。
聊天記錄總覽
對於以上對話內容,我抱有一些小小的疑問。
首先,
第一條回覆
第二條回覆由前兩句回覆可知,對我的定罪調查已持續有一段時間,並且經過永暮神庭平臺內部考慮決定的,故可以排除誤判、誤會的可能性。
其次,
第五條回覆由此可見,舉報人要求匿名且不公開證據,永暮神庭方面選擇了尊重其意願。
但是為什麼不能將舉報人提供的證據告訴我呢?
我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在法院裡,被告有權利知道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哪些證據。而在刑事訴訟中,匿名信僅可以作為報案線索使用,但很難成為訴訟證據,因為經不過法庭質證。
第三條和第四條回覆經舉報被查實有情節嚴重的辱罵行為,但是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僅單方面予我定罪,這樣的處理未免有些過於草率和不公了吧?
貴平臺單方面告知我有多人舉報並且證實,但未能予我提供任何實效性證據。
最後,
第六條回覆錄影證據可以將舉報人資訊隱匿後提供給我,並不是不能提供。
而若永暮神庭方面不能向我提供實質性證據,那我是否可視為永暮神庭方面並未掌握確切證據?
案件遵循疑罪從無原則,貴平臺沒有實質性證據就不能處罰我,對我提起訴訟。
我無意冒犯永暮神庭平臺的名譽,也不願打破與貴平臺之間的良好關係。對於此事我只想尋得一個合理且公正的解釋,而不是平臺負責人對我的糊弄和逃避。
貴平臺在此事上選擇了不公平的做法,我不保證在我發表本篇專欄中的看法和猜想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符合事實的描述,還望海涵。
我僅希望在此篇專欄發表後,我能收到一份具有實效性和合理性的證據,而不僅是貴平臺負責人的一面之詞。你我共為極限圈中人,極限圈環境應由彼此相互維繫,而不是相互猜忌和懷疑,還請貴平臺方面能及時配合。
在我收到貴平臺提供的證據後,我會刪除此專欄並對受害人進行道歉。但若貴平臺在之後並未聯絡我,且依舊不迴應我的合理要求,我不能保證我的言行和舉止會偏向不益於貴平臺的一方。我宜應為自己受到的權益損害和不公正待遇做出維護行為。
本篇專欄在北京時間2022年4月5日下午1時16分,由Parim本人進行第一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