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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鵬汽車侵犯消費者權益被罰 3000 元,官方迴應稱“感謝監督、調整協議”

4 月 12 日訊息,近日,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規定不公平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並罰款 3000 元

今日,小鵬汽車向中國經濟網迴應稱,已於 3 月 8 日對購車協議內容進行了調整,對於媒體的關注和公正報道也給予了感謝,並表示會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決定執行。

瞭解到,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購車時,消費者可以在小鵬汽車 App 線上或線下實體店選購,且需與北京小鵬汽車簽訂《小鵬汽車購買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內容由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確認並由當事人在銷售車輛過程中重複使用。協議第十三條規定:

“本協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本協議引起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未協商一致解決該等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該內容部分文字使用加粗、下劃線作出提示。消費者在使用小鵬汽車 App 購買車輛時,需要在線上簽訂購買協議,在此簽訂過程中該協議第十三條無法更改。

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北京小鵬汽車與北京消費者簽訂汽車銷售合同,利用格式條款約定在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轄,限制了北京市消費者選擇爭議解決方式的權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費者不合理維權成本和負擔,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