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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體

結構 原則 規則 模式 一是 暴力 約束 條件 主體

五個法定
  主體法定
  權限法定
  內容法定
  程序法定
  責任法定

國家強制力是唯一合法的暴力

規範:針對不特定主體反復適用的普遍約束力

法律的特征:
規範性:不是技術規範,是社會規範
國家意誌性:不是道德,國家制定
普遍性:

可訴性:

法的五大作用:(五大規範作用)
指引作用
評價作用
預測作用
強制作用
教育作用

法的三大基本價值
秩序
自由
正義

法的價值沖突
位階原則:
第一是自由
第二是正義
第二是秩序

個案平衡原則:

比例原則:傷害最小

法的淵源:
能做法的決定依據的大前提的資料

法律規範
規則和原則

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假定條件
行為模式

法的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