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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三)

計算機程序 定義類 類名 執行 -- center name 北京 調用

類與對象
屬性-對象具有的特征
每個對象的每一個屬性都擁有特定值
方法-對象執行的操作
對象:用來描述客觀事物的一個實體,由一組屬性和方法構成

對象同時具有屬性和方法兩項特征
對象的屬性和方法通常被封裝在一起,共同體現事物的特性,二者相輔相承,不能分割
類是模子,定義對象將會擁有的特征(屬性)和行為(方法)
類是對象的類型
不同於int類型具有方法
所有Java程序都以類class為組織單元
關鍵字class定義自定義的數據類型
類將現實世界中的概念模擬到計算機程序中
public class類名{
//定義屬性部分
屬性1的類型 屬性1;
//定義方法部分
}
定義一個類的步驟
定義類名-->編寫類是屬性-->編寫類的方法
使用對象的步驟
創建對象
類名 對象名 =new 類名();
School center=new School();
引用對象成員:使用"."進行以下操作
1.引用類的屬性:對象名、屬性
2.引用類的方法:對象名、方法名()
center name="北京中心";//給name屬性賦值
center.showCenter();//調用showCenter()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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