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權限修飾符-static-final-this-super-匿名對象
1.this關鍵字的作用
1)調用本類中的屬性;
2)調用本類中的構造方法;且只能放首行,且必須留一個構造方法作為出口,即不能遞歸調用
3)表示當前對象;
2.匿名對象
直接new出來的對象,不創建變量名,且只能使用一次,通常作為方法的參數及返回值使用
3.繼承
關鍵字:extends
通過繼承,子類可以直接訪問父類中非私有的屬性及方法
只允許單繼承,但是可以多層繼承
子類對象的實例化過程是先調用父類的構造器,再調用子類的構造器;
子類程序調用方法,先調用子類方法,如果子類沒有再調用父類中的方法;
子類中若與父類中定義了同名變量,則不會覆蓋父類中的同名變量.或是子類中定義了同名方法則會完全覆蓋父類中的方法.
4.方法重寫(Override)
子類中定義了與父類中同樣的方法,包括函數名/返回值/參數類型等 ,只是執行主體發生改變.註意重寫方法的權限應大於等於父類權限
重寫方法拋出的異常不能大於原方法拋出的異常
5.super關鍵字
使用super關鍵字從父類中調用中構造方法/普通方法/屬性
只能放首行,所以無法與this同時出現在同一代碼塊中
6.抽象類
關鍵字abstract
在父類僅知道方法名稱,而不能涵蓋方法主體的具體內容時,可以僅定義方法名稱.具體方法實現由子類具體實現,方法名稱中需包含abstract關鍵字
格式:訪問權限 abstract 返回值 方法名();
7.static關鍵字和靜態代碼塊
1)static可用於修飾屬性:聲明為全局屬性或靜態屬性/類屬性,建議由類直接訪問(可以通過實例化對象訪問,但不建議)
2)用於修飾方法:為全局方法,可被非static方法調用.static只能調用static修飾的方法
3)修飾代碼塊,成為靜態代碼塊.靜態代碼塊先於main方法執行/先於構造代碼塊執行.且只能使用一次
靜態代碼塊--構造塊--main---構造方法
8.final關鍵字
1)final聲明的類不能被繼承;
2)final聲明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3)final聲明的變量成為常量(常量所有字母均大寫),不可以被賦值;
4)final修飾的對象,地址不可改變,地址指向內容可改變;
9.內部類
10.訪問權限修飾符
從大到小的順序為: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private--只能在同一類中使用;
default--不用寫出來,默認不加.可以被同一包中的類使用
protected--可以被不同包的子類使用
public--可以被不同包的其它類使用
11.各種修飾符的修飾範圍(包括哪些,可修飾哪些)
訪問權限修飾符: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可修飾類/方法
靜態修飾符:static --修飾屬性/方法/類(包括內部類)
final--修飾類/屬性/方法/方法中的參數,修飾後可被方法中的內部類訪問
abstract--修飾類/方法
訪問權限修飾符-static-final-this-super-匿名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