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對象OOP
阿新 • • 發佈:2018-03-12
接口 blog 它的 適配 引用 body 類構造 應該 子類
A、final修飾的類為終態類,不能被繼承,而 抽象類是必須被繼承的才有其意義的,因此,final是不能用來修飾抽象類的。
B、 final修飾的方法為終態方法,不能被重寫。而繼承抽象類,必須重寫其方法。
C、抽象方法是僅聲明,並不做實現的方法。
1、繼承
(1)構造器
在調用子類構造器之前,會先調用父類構造器,當子類構造器中沒有使用"super(參數或無參數)"指定調用父類構造器時,是默認調用父類的無參構造器,如果父類中包含有參構造器,卻沒有無參構造器,則在子類構造器中一定要使用“super(參數)”指定調用父類的有參構造器,不然就會報錯。
2、抽象類
(1)一個類中有抽象方法則必須申明為抽象類。
(2)我建一個接口,然後一個抽象類implements這個接口,並override的所有方法。然後我在建一個類extends這個抽象類,並且不能為任何抽象方法提供任何細節或方法體時,這時這個類必須是抽象類。
(3)我建一個接口,然後一個類implements這個接口,並且不能為任何抽象方法提供任何細節或方法體時,這個類必須是抽象類,並override的所有方法。然後我在建一個普通類extends這個抽象類,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這種情況就是java設計模式中的適配器模式。
1、抽象類不能被實例化,實例化的工作應該交由它的子類來完成,它只需要有一個引用即可。
2、抽象方法必須由子類來進行重寫。
3、只要包含一個抽象方法的類,該類必須要定義成抽象類,不管是否還包含有其他方法。
4、抽象類中可以包含具體的方法,當然也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
5、abstract不能與final並列修飾同一個類。
6、abstract 不能與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並列修飾同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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