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三水屬國(北地屬國、安定屬國)
漢三水屬國(北地屬國、安定屬國)
兩漢(西漢、東漢)400年中,由於各種原因,經常有成批的匈奴歸附漢朝,兩漢政府對他們采取了較為妥善的安置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為他們設立專門的居住區——屬國。《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載:元狩二年(前121年)第二次戰役結束之後,匈奴昆邪王率4萬余眾降漢,武帝“乃分徙降者邊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為屬國。”即設五屬國以處之,此開屬國之始。《漢書·地理誌》所記五屬國的治所位置分別是:隴西屬國治勇士(今甘肅榆中北)、北地屬國治三水(今寧夏同心東)、上郡屬國治龜茲(今陜西榆林北
上個世紀的考古發現也證實了屬國的存在。如著名的和林格爾東漢壁畫墓,其主人就曾“出補西河長史,行上郡屬國都尉事”。(《和林格爾發現一座重要的東漢壁畫墓》,《文物》1974年第l期。)1996年清理的陜北神木大保當漢代城址,按其城制及與榆林城的相對位置,很可能就是漢代所設的上郡屬國治所龜茲。(《神木大保當—漢代城址與墓葬考古報告》,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1l頁。)還有寧夏同心李家套子、倒墩子等地發現了數十座漢代匈奴墓,出土了大量的漢代陶器、銅器、珠飾、海貝、金器、骨器等
屬國制度,實際上是一種早期的民族區域自治實驗制度。此制度在秦朝就有了,叫“典邦國”。漢承秦制,只是為了避漢高祖劉邦之諱,將“邦”改為“屬”,成了“典屬國”制度。所謂屬國者,正如唐代訓詁學家顏師古在《漢書註》中所解釋的:“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這是漢廷對歸順少數民族的一種特殊的自治管理形式,即劃定一個特殊的行政區,讓居住在這一行政區內的少數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行政事務,其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文化、語言和民族習俗,以及社會組織、吏治、官號等都保持不變。但是,朝廷要在這一行政區特派一名官員,名為“屬國都尉”,進行監管,並且屬國在政治上必須服務中央的大政方針,在軍事上還須聽從中央的統一調遣,擔任征戰的軍事任務。所以,屬國的少數民族在建設邊疆、保衛邊疆方面,同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漢族人民一起作出自己的貢獻。朝廷往往任命熟悉邊政和少數民族情況的官員擔任典屬國主管官員,所屬官員有屬國都尉和譯令等。例如漢廷曾任命蘇武領導典屬國衙門,因為他曾被匈奴扣留長達19
漢安定屬國,就是西漢元狩間設立的原北地屬國,它的主要任務是安置右匈奴渾邪部和休屠部內附民眾之一部。因為屬國首府設在三水縣,所以史書往往又稱這個屬國為三水屬國。那麽,漢三水縣在哪裏呢?就在今羅山腳下的紅城水。三水縣管轄的地域,相當於今同心縣和紅寺堡開發區以及鹽池縣西南部分地區,這個地區恰好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太陽山文化圈。屬國是秦漢時期民族自治管理的一種嘗試,說明寧夏吳忠市和太陽山地區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生活的大家庭,也是我國最早實行民族自治的試驗地區。
這裏有必要強調的是,漢代的“安定屬國”,其實就是早期的北地屬國,因其治所在三水縣,又叫三水屬國。據《寧夏歷史地理考》,北地郡為戰國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周赧王四十三年,前272年)始置。按《括地誌》所言,當時的北地郡轄地為“寧、原、慶三州”,相當於今寧夏大部(包括北部鹽池、靈武、吳忠、同心及南部的固原等地)及甘肅慶陽、平涼諸府州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統一全國後,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北地郡為其一,轄境與戰國秦同。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秦始皇派蒙恬發兵三十萬略取河南地(今黃河河套以南地區),三十三年(前214年),又攻取今河套的黃河外側地區,至此,寧夏全境歸入秦版圖,北地郡乃轄今寧夏全境。西漢初年(漢武帝元獰二年,前121年)安置匈奴的屬國之一設在今同心東大羅山腳下,因其地望屬北地郡管轄,故稱北地屬國。西漢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因北地郡轄境過大,不便管理,便將北地郡西部地區析出另置安定郡。安定郡治在今固原,屬涼州刺史部,領21縣,其轄境約當今寧夏的紅寺堡、同心韋州及中寧城以南地區,甘肅靖遠縣、會寧縣、平涼市及所屬各縣。在今寧夏境內可考者有:高平(今固原市原州區)、朝那(今彭陽縣古城)、涇陽(今寧夏涇源、固原、甘肅平涼交界處)、烏氏(平涼西)、參纞(同心南)、眗卷(中寧古城子)、三水(韋州紅城水)七縣。原北地屬國也劃歸安定郡管轄,所以又改稱安定屬國。又因其治所在三水縣,故亦稱三水屬國。
漢三水屬國(北地屬國、安定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