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發展中存在哪些風險與挑戰?
雖然區塊鏈技術出現有一段時間了,但近幾年才被大家所熟知,特別是今年,作為區塊鏈的元年,政府大力支持,各大企業紛紛布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真會和大家預期的那樣嗎?
其實不然,任何一門新型技術的發展都不會一帆風順,畢竟新型技術的應用將會對原有社會秩序和格局產生重大影響,本文和大家分享的就是區塊鏈技術發展所面臨的一些風險挑戰,一起來看看吧。
(1)“去中心化”與傳統監管模式的本質矛盾。
目前對區塊鏈的監管主要體現在貨幣系統和金融領域,因其關系到一國的經濟秩序和金融體系穩定。除了在小範圍的投資領域流轉外,比特幣當下最為主要的應用場景是洗錢、勒索和黑市交易等犯罪活動。
雖然少數承認數字貨幣的國家和地區已基本出臺了相應的監管政策和舉措,但具體監管效果還不確定。另外,除了對明顯違法行為的監管之外,還需要對技術規則本身進行規制。區塊鏈的
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和數字貨幣應用本身就是一對矛盾的存在,傳統的監管模式是集中化的、反匿名的,這無疑與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的本質特點相悖;更深層次的悖論則在於數字貨幣背後的科學技術與監管體系之間的價值追求並不相同,前者奉行“去監管”哲學,崇尚自由開源,而後者則強調風險防控與化解,追求效率、安全與公平的動態平衡。
(2)“去中心化”與“再中心化”的循環悖論
“去中心化”是區塊鏈區別於其他傳統系統的主要特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其所有的革新意義也都源自於此,“去信任化”“自治性”
數字貨幣的礦池和交易平臺即為此方面的典型代表,二者雖解決了人人皆可參與挖礦和交易數字貨幣的現實需求,卻成為新的中心化平臺,引發因中心化而導致的危機和風險。另外,區塊鏈在社會治理中的應用也有可能出現同樣問題。因具有可擴展性,區塊鏈平臺可能會促使新的虛擬權力產生,並進而導致“現實政治的重新集權”,少部分技術精英壟斷或主導公共事務卻無需獲得任何合法授權或不受任何監督。
(3)“智能合約”與現行法律制度的對接難題。
區塊鏈應用除了面對監管系統缺位、監管規則空白挑戰外,還需要克服與現有法律系統的對接和協調問題,才能獲得正式的合法性地位,這主要體現在智能合約的應用方面。目前,關於智能合約的論述大多集中於強調其如何實現可編程金融以及如何取代中介機構等方面,而忽略了智能合約與現有法律系統尤其與合同法的協調和兼容。
首先,是關於語義解釋和表達效力問題。現實生活中,受限於語義表達多意性和客觀情況多變性,往往會出現法律未規定或雙方未約定情形,需要對法律規定或合同條款進行解釋,且這種解釋往往涉及復雜的利益權衡和價值判斷,應依靠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從中裁決;但智能合約卻完全依靠計算機語言寫就的程序在締約方之間實現驗證和執行,這必然會引發一個根本性問題,即程序代碼是否能夠精確地表達合同條款的語義以及合同條款是否又能準確表達當事人的意思,若不能表達,那麽對於代碼的語義應如何解釋、由誰來解釋,以及最為關鍵的一點——其是否屬於被合同法所認可的有效合同形式?
其次,在智能合約執行過程中,一切均需聽命於事先設定好的代碼,而不考慮締約方當下的真實意願,若一方當事人某一操作失誤或希望有其他選擇,代碼程序並未提供可修改的替代方案,則所謂“智能”並不智能,以致合同法上的合同變更、撤銷和解除等制度根本無從適用,而這與近代私權社會所確立的基本民法理念“意思自治”是完全相悖的,讓人不免擔心智能合約在提高效率的同時可能也犧牲了一定的公平和自由。
智能合約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技術與法律的協同,但還需要現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確認。
(4)“共識機制”下的技術與現實差距
“共識機制”是區塊鏈技術的重要組件,處於區塊鏈技術架構的較底層。區塊鏈系統中的各節點能夠在沒有第三方信用機構存在的情況下對某一行為記錄認可,原因即在於各節點自發地遵守一套事前設定好的規則,該規則可以直接判斷行為記錄的真實性並將判斷結果為真的記錄記入區塊鏈之中,這種判斷規則就是“共識機制”,其是區塊鏈應用得以實現的技術保障。如區塊鏈在應用於社會治理時,有激進觀點認為傳統的集權政治和等級制度都將被新的治理模式和認知方式取代,信息技術作為一種新“權力”將會“解放”傳統“權力”。這一主張明顯帶有技術烏托邦色彩,忽略了技術功能與實際現實之間存在的明顯差距,正如技術能夠實現去中心化不代表可消除現實中的再中心化一樣,系統中的各節點能夠對某一交易記錄達成唯一共識不代表用戶對整個系統的發展也可以達成唯一共識。
現實中,個人行為往往具有很強的波動性和盲目性,上述觀點所主張的泛化民主會打破治理主體與公眾間原有的平衡,導致決策共識更難實現,以太坊的幾次分叉充分說明了這一問題,因利益和價值觀差異,社區內用戶的主張不可能完全一致,若再將其應用於整個社會,共識的難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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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發展中存在哪些風險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