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事】 路不拾遺與失物處理
阿新 • • 發佈:2018-09-08
而是 shadow ffffff 真的是 led blog 附近 我不 RoCE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0123/19906005
最近我也遇到跟新聞主題類似的情況,不過我的處理手法跟她不一樣,我也說說我的經過吧,希望對旅遊的你來說,有一點點幫助吧!
我在某個地方拾貨一個文件皮包,裡面有個人證件(身份證、回鄉證、八達通、深圳通等),我並沒有第一時間撥打999電話,讓警察前來處理,因為有可能不知道等多久,而是直接將皮包交給了我附近的警局,並進行了登記。
PS:如果3個月內這件失物沒人認領,這件失物將歸你所有或者是警察局銷毀。
重點:
1、在香港,如果你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外出,而又被警察詢問,你就需要被罰款1500元的港幣,是的,你沒看錯,是1500元,大概是人民幣1200左右吧,並需要到法院解釋為什麼不帶證件外出?是的,你還是沒有看錯,需要到法院解釋清楚,你為什麼沒有帶證件外出!!!(這個是一件及其麻煩的事情)
2、新聞裡的女生,她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有可能會涉及很多很多,我們無法預計的情況,我也並不是說你遇到的每個失主都是壞人。假設你沒有被CCTV拍到你處理失物的經過,而又被失主反咬一口,你真的是XXXXXXX。
3、地上的任何東西,如果你覺得它都可能是失物,你都可以第一時間撥打999,等警察來處理,而你千萬不要觸碰這個失物,是的,你沒看錯,不要觸碰這件失物!!!這個也是最好的處理方法!與此同時,你還需要保護這件東西,直到警察來到為止。
4、假設你直接將失物交給警察局(報案室),你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證明文件、電話號碼、地址讓警察做個備案,警察叔叔最後也會跟你說,3個月後無人認領,你就可以拿回或者是警察銷毀。
最後,就是……這個有可能是,也算是一個處理方法,就是視而不見。這個情況,就見仁見智啦!我不反對也不強求你應該如何如何~
【香港記事】 路不拾遺與失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