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靈州會盟”正名
為“靈州會盟”正名
張樹彬
公元646年 (唐貞觀二十年),發生了唐太宗李世民駕臨靈州會見數千西北諸少數民族部族使節的事件。長期以來,史家習慣稱這一歷史事件為靈州會盟。近年來,寧夏有一學者大聲疾呼:靈州會盟說是錯誤的,這一歷史事件不能稱會盟。其所持理由主要是:“會盟”是地位平等的“國與國之間”、“王與王之間”的會見,而唐太宗會見歸降的少數民族部族使節,是“上級接見下級”、“君主接見臣子”,不存在“平等”關系,所以不能稱之“會盟”。又稱:“會盟”必有“盟約”,而唐太宗在靈州會見少數民族使節,史書未載有盟約形成,故亦不能稱之為“會盟”。如此以來,對於唐太宗靈州會見少數民族使節的歷史事件的稱謂,就出現了肯定為靈州會盟之說和否定為靈州會盟之說兩種截然相反的論點。為陳述之便,這裏姑且將肯定靈州會盟的說法簡稱“會盟說”,否定靈州會盟的說法簡稱“非會盟說
唐太宗靈州會見數千少數民族使節,這是一次空前的民族盛會,歷來為史家重視研究,是一次既有歷史意義又有現實意義的重大歷史事件。由於持“非會盟說”學者的大力遊說,“假作真是真亦假”,使得“會盟說”漸趨噤聲。這一歷史事件的稱謂,漸被改寫得五花八門,不倫不類。筆者不能茍同“非會盟說”,曾與持此說的學者有過當面交流。但忌於該學者高年,不宜冒昧當面辯駁而惹老人動氣,只好以沈默保留自己的觀點。在“非會盟說”漸成氣候,大有將“會盟說淹沒之勢。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唐太宗李世民駕臨靈州這一既有歷史意義又有現實意義的重大事件,極需要有一個既準確形象又生動響亮的的名稱。筆者竊以為
“會盟說”和“非會盟說”孰是孰非?最重要的是看“非會盟說”所持兩個論據能否立得住腳。若該兩個證據不能立足,則“非會盟說”自破而“會盟說”自立。
其一,“不平等”關系不存在
持“非會盟說”學者的最主要論據,即認為“會盟”是地位平等的“國與國之間”、“王與王之間”的會見,而唐太宗會見的是歸降的少數民族部族使節,是“上級接見下級”、“君主接見臣子”,雙方之間是“不平等”關系,所以不能稱之“會盟”。
可見,“非會盟說”依據的是所謂“不平等”關系存在與否。若否定了“不平等”的存在,“非會盟說”的基礎即發生動搖。回答歷史問題,必須要研究歷史,從歷史事實出發,不可憑自己頭腦中的“靈感”一閃念,就臆造出一個歷史事實來。唐王朝和少數民族部族之間是否存在“不平等”關系,要讓歷史的事實來說話。若當時少數民族部族是“已歸降”唐王朝,那麽就會存在“不平等”關系,若少數民族部族只是“欲歸降”而尚未歸降,就還是“國與國之間”、“王與王之間”的關系,“不平等”關系則不存在。回答這個歷史問題,一是了解當時的歷史背景,二是見證史書的記載。
首先來了解當時的歷史背景。
隋煬帝當政時,社會矛盾空前激化,各地農民紛紛起義反隋,封建割據勢力也趁機各霸一方。而這時的東突厥傳位至始畢可汗,在其統治下再度強大起來。始畢可汗利用中原地區的戰亂,招集大量從內地逃去的各族避難人民,大力擴充東突厥的勢力,肆意劫掠北方地區。始畢可汗還效法隋文帝的做法,支持勾結北方各分裂勢力,擴大內地的分裂局面,借以坐收漁人之利。隋末,北方的農民起義領袖竇建德、劉黑闥、王世充、劉武周等,都向突厥貴族借兵,以反抗隋王朝的統治。唐高祖李淵當初太原起兵反隋時,也曾采取過這一措施。“隋末離亂,……(突厥)又更強盛……薛舉、竇建德、王世充、劉武周、梁師都、李軌、高開道之徒,雖僭尊號,俱北面稱臣,受其可汗之號。東至契丹,西盡吐谷渾、高昌諸國,皆臣之。控弦百萬,戎狄之盛,近代未有也。大唐‘起義’太原,……引以為援”。李淵曾派劉文靜出使東突厥,向東突厥始畢可汗稱臣,歲送金帛子女,“賜與不可勝計”。文獻記載中用了“賜與”一詞,只不過是掩飾之詞,實際就是向突厥稱臣納貢。劉文靜當時與突厥雙方達成的協議是:金銀玉帛歸突厥,子弟土地歸李淵。在這樣的協議下,始畢可汗派特勒康鞘率兵二千助李淵攻隋關中,並贈李淵軍馬一千匹。唐初溫大雅所著《大唐創業起居註》一書中就有關於唐高祖李淵向突厥稱臣納貢的記述。唐太宗李世民曾說:“往者國家草創,突厥強梁,太上皇(高祖李淵)……稱臣於頡利,朕未嘗不痛心疾首,……”。還說:“太上皇以百姓故,奉突厥,詭而臣之,朕常痛心疾首,思一刷恥於天下……”。這就是說,唐太宗李世民一直把李淵向突厥稱臣納貢這件事,視為唐王室的極大恥辱,常思洗雪。
唐朝建國後,突厥仍以高祖李淵過去的許諾,向唐王朝索貢。而且“言辭悖傲,求請無厭”。每遣使者至長安,“多暴橫”無禮,索求無止。史書記載,武德初年時,突厥處羅可汗(始畢可汗之弟)曾到太原三天,“城中美婦人多為所掠”。處羅可汗還派人從竇建德處迎隋煬帝肖皇後和孫子楊政道到突厥處,尊楊政道為隋王,企圖在匡復隋王朝的名義下,占據中原。
處羅可汗死後,其弟頡利可汗即位,並立始畢之子為突利可汗。頡利可汗更是貪得無厭,非但索要無度,而且常興兵騷擾中原。公元622年(武德五年)、623年(武德六年),頡利親率大軍十五萬入寇,虜去男女千余口。公元624年(武德七年),頡利、突利二可汗進攻原州(今寧夏固原縣),又連營北上,進擾朔州(今山西朔縣)、忻州(今山西忻縣)等地,進逼幽州。李世民率兵抵禦,並設法間離頡利、突利。突厥二可汗一時不和起了內訌,才解兵而去。此後,突厥還是每年都要入侵虜掠。
由於東突厥的連年進擾,唐朝北邊人民受害深重,就連唐高祖李淵也被迫想遷都,並派中書侍郎宇文化及到南方去考察,做遷都的準備。秦王李世民堅決反對遷都,並勸阻李淵。“群臣贊遷,秦王獨曰:‘夷狄自古為中國患,未聞周漢以遷也。願假數年,請取可汗以報。’帝乃止”。可見是秦王李世民指出對突厥只能抵抗而不可逃避,李淵才放棄了遷都的想法,唐王室對突厥的態度也由以往的妥協變為抵抗。由此,賀蘭山下,黃河兩岸,到處都成了唐軍與突厥血戰的沙場。據粗略統計,自公元620年(武德三年)至626年(武德九年)的七年裏,突厥發兵侵擾中原地區達五十多次。
秦王李世民積極主張反擊突厥進擾。對於突厥騷擾,他常對部下說,不能抵禦,致使“生民塗炭”。玄武門之變李世民繼皇帝位後,便開始做反擊突厥的準備工作。他“每日引數百人於殿前教射,帝親自臨試,中者遂賞弓、刀、布帛”,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影響和親自操練下,唐軍的戰鬥力得到很大提高,“自是後,士卒皆為精銳”。統一後的唐朝政治穩定,唐初的社會經濟發展,又為反擊突厥儲備了足夠的物力財力。這樣,就具備了反擊突厥的軍事、政治、經濟條件。
唐太宗李世民還極力千方百計擴大東突厥兩可汗之間的矛盾。在東突厥汗國,突利可汗僅次於頡利可汗的地位和勢力。唐太宗便對突利可汗進行拉攏,使他與頡利可汗貌合神離,矛盾重重。有一次突利部內部的薛延陀、回紇等部族反叛突厥,頡利可汗派突利可汗去征討。突利可汗被反叛的薛延陀、回紇等族擊敗,輕騎逃回。頡利可汗竟將他關押了十天,還重重責打了一頓。這就使突利可汗更加怨恨在心。後來頡利可汗多次向他征兵,他都拒不理睬,暗中卻與唐朝廷進行聯絡,表示願意歸順。
公元629年(貞觀三年),李世民即位的第三年八月,負責監督突厥情況的代州都督張公謹向唐朝廷報告了六條反擊東突厥條件成熟的理由,說可以一舉攻克東突厥了。九月,唐太宗委派兵部尚書李靖(京兆三原人,唐初大將、軍事家,封衛國公)為定襄道行軍大總管,並州都監李勣(唐初大將、軍事家,封英國公,本姓徐,名世勣,字懋公,因功唐王賜李姓,又因避太宗諱,單名勣)為通漠道行軍總管,華州刺使柴紹為金河道行軍總管,任城郡王李道宗為大同道行軍總管,幽州都督衛孝節為恒安道行軍總管,營州都督薛萬徹為暢武道行軍總管。在大總管李靖的節度下,統兵十多萬,分兵六路從今山西、陜西、甘肅等地出發,出擊正在今寧夏山川騷擾的東突厥部。李靖、李勣都是身經百戰、指揮過千軍萬馬的唐初著名軍事家,李道宗、衛孝節、柴紹、薛萬徹等皆為唐初名將。在李靖的統帥下,唐軍進展神速,不久即大破突厥兵。十二月,突利可汗首先歸附唐廷,親至長安覲見唐太宗。次年正月,李靖親率三千精騎由山西馬邑出發,奔襲突厥部。李靖率精兵猝然而至,頡利可汗以為唐軍一定是“傾國而至”,“一日數驚”,慌忙北撤。李靖夜襲定襄一舉而下,俘獲了寄生於東突厥的肖皇後和楊政道。之後連戰皆勝,頡利遁走鐵山。李靖又和李勣部會合,趁勝追擊,生俘頡利可汗,俘其眾十萬余,大獲全勝。突厥部有的歸唐,有的投奔薛延陀部,東突厥遂滅。《新唐書》記載:貞觀四年“三月甲子,李靖俘突厥頡利可汗以獻”,標誌了這次戰爭的勝利結束。
捷報送到長安,舉國一片歡騰。唐太宗李世民激動地對左右大臣們說:從前在太原起兵時,太上皇向突厥稱臣的恥辱,今天終於洗雪了。太上皇李淵也十分高興,召李世民及大臣十多人到淩煙閣宴慶勝利。李淵親自彈琵琶,李世民也翩翩起舞,君臣狂歡,至深夜才散。
在唐軍進攻東突厥部時,由東突厥分裂出的薛延陀、回紇、同羅、仆固、契苾等部族,皆歸順臣附於唐,其中薛延陀部最強。唐太宗為了聯合薛延陀部共同反東突厥,封其酋長夷男為真珠可汗。東突厥既滅,真珠可汗曾向唐求婚,獻馬三千匹、貂皮三萬八千張、瑪瑙鏡一面,又送聘禮馬五萬匹、牛及駱駝萬頭、羊十萬只。唐太宗先允而後絕其婚,致使薛延陀部真珠可汗羞惱而反叛。
薛延陀部反叛之後,原歸屬薛延陀部的回紇、同羅、仆固等部族,不願隨薛延陀部反唐,反倒是群起反對薛延陀部。回紇(hé)亦作回鶻(hú),就是現在維吾爾族的祖先,原和突厥同一種族。回紇喜乘高輪車,故北魏時稱為高車族,後漸分化為回紇、鐵勒等部族。回紇族是一個遊牧部落,“居無恒所,隨水草流移”。隋大業中,突厥可汗苛征暴斂諸部財物,又恐諸部反抗,於是集諸部首領數百人,皆坑殺之。突厥可汗的這一行徑,更加引起了諸部族更大的反抗情緒,回紇、拔野古、同羅等部一齊起來反抗。回紇時有九個部落,號為九姓回紇,有兵五萬,人口十萬,活動於娑陵河(今內蒙古色楞格河)一帶。唐初,回紇有首領名菩薩,驍勇善戰。由於受不了突厥頡利可汗的榨取,便和薛延陀聯合起來共抗突厥。頡利可汗曾派軍十萬鎮壓回紇,菩薩以五千騎兵大破突厥,追奔至於天山。於是,回紇聲威大振。回紇戰敗突厥,對唐滅亡東突厥給予了極大的幫助。東突厥滅亡後,北方唯有薛延陀和回紇最為強大。
公元646年(貞觀二十年)初,唐太宗趁回紇等部族戰敗薛延陀部之際,命大將李道宗、薛萬徹等配合回紇等部進擊薛延陀部。賀蘭山下,黃河兩岸再次擺開了廝殺的戰場。在唐軍與回紇等部配合之下,在賀蘭山北大敗薛延陀部,取得了這次戰爭的徹底勝利,威鎮北疆。原依附薛延陀部的回紇、拔野古、斛薛等少數民族部族,願尊唐太宗為“天可汗”,提出“請派漢將官,以示臣服”。在這樣的情況下,唐太宗應邀約定靈州會見各少數民族部族首領。這就引出了唐太宗李世民駕臨靈州的歷史事件。
薛延陀部的反叛,說明其已脫離了和大唐王朝的臣屬關系,歸屬於薛延陀部的回紇等部族與唐王朝之間自然也就沒有了“上級”與“下級”、“君王”與“臣子”的“不平等”關系。盡管回紇諸部願尊唐太宗為“天可汗”, 提出“請派漢將官,以示臣服”,但畢竟只是一種願望而尚未成事實,所以在這個時候仍是“大國”與“小國”之間的“平等”關系,不存在“不平等”關系。
其次再來看史書對這一問題的記載。
《資治通鑒》記載:在唐軍大敗薛延陀部之後的貞觀二十年(646年)六月“己醜,上手詔,以‘薛延陀破滅,其敕勒諸部,或來降附,或未歸服,今不乘機,恐貽後悔,朕當自詣靈州招撫’”。這段話是說,貞觀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即公元646年8月15日),唐太宗手書詔書稱“朕當自詣靈州招撫”。既然是唐太宗到靈州去是為了“招撫”,即說明當時尚未招撫,“其敕勒諸部”與大唐的臣屬關系還沒有形成,不能說成是“上下級”關系,而還是“大國”與“小國”的平等關系。
《全唐文》記載,唐太宗說:“延陀惡積禍盈,今日夷滅。醜徒內潰,兇黨外離。契苾送款來降,其餘相率歸附。惟仆骨同羅,猶懷假息。冰消雹碎,匪夕伊朝,豈朕威德所懷,故乃蒼旻之惠。觀賊此勢,何能自全。今不乘機,恐貽後悔,故欲暫往靈州,親自招撫。安邊靜亂,下固甿基,一軌同文,永宏家業。使萬裏之外,不有半烽;百郡之中,猶無一戍。永絕鎮防之役,豈非黎元樂見”。這段話同樣是說唐太宗去靈州是為了“親自招撫”,而並非已經招撫了,所以不能將這次靈州之行說成是“上級”接見“下級”,而是一次政治地位“平等”的會晤。
《資治通鑒》記載:貞觀二十年八月“己巳,上行幸靈州……庚午,車駕至浮陽。回紇、拔野古、同羅、仆骨、多濫葛、思結、阿跌、契苾、跌結、渾、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入貢,稱:‘薛延陀不事大國,暴虐無道,不能與奴等為主,自取敗死,部落鳥散,不知所之。奴等各有分地,不從薛延陀去,歸命天子。願賜哀憐,乞置官司,養育奴等。’上大喜。辛未,詔回紇等使者宴樂,頒賚拜官,賜其酋長璽書,遣右領軍中郎將安永壽報使”。《舊唐書》記載:中記載:“秋八月……己巳,幸靈州。庚午,次涇陽頓。鐵勒回紇、拔野古、同羅、仆骨、多濫葛、思結、阿跌、契苾、跌結、渾、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朝貢,奏稱:‘延陀可汗不事大國,部落烏散,不知所之。奴等各有分地,不能逐延陀去,歸命天子,乞置漢官。’詔遣會靈州”。
以上兩則記載,都是說八月初十日,亦即陽歷9月24日,唐太宗自長安出發往靈州,八月十一日,即陽歷9月25日,到達涇陽,恰逢 “鐵勒回紇……等十一姓各遣使朝貢”,“ 不從薛延陀去,歸命天子。願賜哀憐,乞置官司,養育奴等”。這些文字的共同事實都是請求“歸命天子”,“乞置官司”。說明才請求歸降,並沒有已經歸降之說。“頒賚拜官,賜其酋長璽書”,也只是“詔遣會靈州”,並沒有已形成招撫的意思表示。
《資治通鑒》又載:“九月,上至靈州,敕勒諸部俟斤遣使相繼詣靈州者數千人,鹹雲:‘願得天至尊為奴等天可汗,子子孫孫常為天至尊奴,死無所恨。’”。《舊唐書》又載:“九月甲辰,鐵勒諸部落俟斤、頡利發等遣使相繼而至靈州者數千人,來貢方物,因請置吏,鹹請至尊為可汗”。《新唐書》亦載:“九月……甲辰,鐵勒諸部請上號為‘可汗’”。
上述三則史料是在講唐太宗到達靈州後的九月十五日,亦即陽歷10月29日,會見了“敕勒諸部俟斤遣使”,而這些使者仍是“鹹請至尊為可汗”,亦並沒有已尊為可汗的文字表示。以上史料都能說明,唐太宗到靈州會見諸部族使節,是“國”與“國”之間的會見,是“大國”與“小國”之間的會見。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就是在今天的社會也是這樣。所以不能視唐太宗到靈州會見少數民族部族使節是“上級”接見“下級”,是“君主”接見“臣子”。
另外,《資治通鑒》記載:“甲辰,上為詩序其事曰:‘雪恥酬百王,除兇報千古。’公卿請勒石於靈州”。是說在九月十五日這一天,唐太宗寫下了“雪恥酬百王,除兇報千古”這樣的詩句來記述這次會見。唐太宗時稱唐王,而稱諸部族首領為“百王”,可見並沒有將自己淩駕於諸部族首領之上的意思,我們又何必自作多情要把唐太宗擺在一個高高在上的位置呢?
綜上所述,唐太宗同諸少數民族使節均,為“國”的代表,只有“國”大小之分,沒有上下級之分,所以“不平等”的關系並不存在。
其二,“會盟”並非一定要有盟約
持非會盟說者的另一論據稱:唐太宗靈州會見諸少數民族部族首領使節,史書並無記載有盟約形成,所以不能稱之為會盟。這樣的論據同樣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對“會盟”一詞的含義要有全面的理解。“會”,很容易理解,那就是相會、會見。相會、會見。關鍵在於如何理解“盟”。
《說文解字》“盟”字條下有註:“《周禮》曰:國有疑則盟。”《辭源》“盟”字條下註:“一在神前誓約、結盟。《禮·曲禮(下)》:‘約信曰誓,涖牲曰盟。’……”上述二詞書中對“盟”字的註釋雖表面不同,實質都是在說古代諸侯國之間有了疑難(分歧)問題,則相會在一起商討出解決的辦法,並立下誓言共同遵守。“盟”字從“皿”部,即有祭祀禮儀的含義。由於古代人篤信天地神靈,故立誓時舉行一定的儀式,以犧牲祭祀,意為誓約有天地神靈作證,“涖牲曰盟”,這就是“盟”的含義。雖然“盟”的本義重在祭告天地神靈,但其實質內容在於“約信”,就是約定共同遵守的信條。當然,約定的信條自然是誓約雙方(或多方)相互團結、合作,和睦友好的條款。
“會盟”一詞在春秋之際已經在使用,其最根本的含義是會見約定共同遵守的誓約。這種誓約不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訂立文書之類的東西。中華各民族自古有講誠信、重“然諾”的傳統,就是答應了別人,就一定履行諾言,故有“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的成語。所以是否簽訂文書,效果都是一樣的,語言承諾比之書面盟約毫不遜色,因有天地神靈可鑒。退一步講,既使是書面盟約,真的要違背了,和語言誓約的違背也沒有什麽區別呢。因此,史書雖沒有記載唐太宗會見諸少數民族部族使節時有過“盟書”, 並不意味著沒有誓約。
從另一個角度講,史書雖沒有記載“有盟約”,但也並沒有記載“無盟約”。所以僅憑“史書無載”來認定“無盟約”是武斷的。唐太宗會見數千少數民族部族使者是一重大的歷史事件,決不可能只是為了見一見面,聊聊天,宴會吃喝一番,而必然是商討重大事情,結果就是要達成一定的協議。這樣的協議無論以什麽樣的形式(書面的或口頭的)存在,即等同於盟約,不能說沒有盟約。
事實上,前文引用史書上的幾段史料,已經明確地記載了這次會見前的一些誓。如《資治通鑒》記載,在唐太宗到達靈州之前,貞觀二十年八月“己巳,上行幸靈州……庚午,車駕至浮陽回紇、拔野古、同羅、仆骨、多濫葛、思結、阿跌、契苾、跌結、渾、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入貢,稱:……奴等各有分地,不從薛延陀去,歸命天子。願賜哀憐,乞置官司,養育奴等”;又《資治通鑒》載:“九月,上至靈州,敕勒諸部俟斤遣使相繼詣靈州者數千人,鹹雲:‘願得天至尊為奴等天可汗,子子孫孫常為天至尊奴,死無所恨。’”;《舊唐書》載:“九月甲辰,鐵勒諸部落俟斤、頡利發等遣使相繼而至靈州者數千人,來貢方物,因請置吏,鹹請至尊為可汗”;《新唐書》載:“九月……甲辰,鐵勒諸部請上號為‘可汗’”等。上述所引少數民族使節信誓旦旦的表白,在會見前就已經說了出來,會見時肯定也會正式地提出來,只是史書不作重復記載。會見前的這些信誓表白,正是靈州會見要解決的重要議題,就是誓約。所以,“非會盟說”認為史書無記載有盟約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可見,“非會盟說”者所持的第二個證據也不能成立。既然唯有所持的兩個論據都不能成立,“非會盟說”當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其三,“會盟”並非僅限於“平等”關系之間
非會盟說者所強調的根本思想,是認為“會盟”一定是發生在國與國、王與王“平等” 之間的事情。這樣的認識本身就是對“會盟”的曲解。
“會盟”有文字記載最早出現在春秋時代諸侯國之間。春秋時代的諸侯國是周王朝封分諸侯形成的,在諸侯國之上還有周王朝。到春秋時盡管周王朝已經名存實亡,但畢竟還“名存”,也就是周王和諸侯之間的等級名義上還存在。諸侯國實際上是地方上大大小小的割據政權,而真正“名正言順”稱得上“國”的還是周王朝。一些較小的諸侯國為了抵禦大國侵略,聯合作戰,一些較大的國家利用自己的實力和影響,脅迫其他小國加入自己的陣線,都曾發生過會盟,就連周天子和諸侯之間也有會盟,如周天子與晉、魯國君會盟於黃池即為一例。退一步講,諸侯國有大有小,也並非都是“平等”的。這就是說,“會盟”未必一定是要在“平等”關系之間。
既使是在唐代,唐王朝與少數民族部族的會盟也不乏其例。如公元626年(唐高祖武德九年)唐太宗李世民與突厥頡利、突利二可汗訂立便橋之盟(又稱“渭水之盟”),公元821年(唐穆宗長慶元年)的“唐蕃會盟”等,都是例證。吐蕃是很早就向大唐附首稱臣,並是大唐的“駙馬”(文成公主下嫁吐蕃事)部族,本無“平等”可言,不是也有會盟嗎?
就在近代中國革命的歷史上,1935年長征途中,紅軍高級將領劉伯承同彜族土司小葉丹“彜海結盟”;1936年西征期間,中共陜甘寧邊區黨委少數民族工作委員會書記、紅軍西方野戰軍總部政治部主任劉曉,中共三邊特委蒙古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崗,八十一師政治部主任李誌民等三位中共高級幹部,和寶日巴特爾等四個蒙古族同胞在陜西定邊結盟為七兄弟等事件,均未顯示有任何“平等”的要求。
漢語中還有一個詞語“鷗盟”(又作“盟鷗”),《辭源》“鷗盟”條下註釋為:“謂與鷗鳥為友。比喻隱者生活。宋陸遊《劍南詩稿(五二)·夙興》:‘鶴怨憑誰解,鷗盟恐已寒。’朱熹《朱文公集(九)·過蓋竹詩之二》:‘浩蕩鷗盟久未寒,征驂聊此駐江幹’。”《辭源》“盟鷗”條下註釋為:“與鷗鳥為盟友,喻退隱。宋陸遊《劍南詩稿(四)·雨夜懷唐安》:‘小閣簾櫳頻夢蝶,平湖煙水已盟鷗。’戴復古《石屏集(三)·子淵送牡丹詩》:‘海上盟鷗客,人間失馬翁。’”由此可見,人與鳥之間亦可為盟,之間又需要有什麽“平等”關系呢?
從如上三個方面的論述可以看出,“會盟”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兩條:一是雙方(或多方)會見、相會,二是相會在一起商定結成友好關系的事項並承諾履行(盟誓)。除此以外,並無關系“平等”、要有“盟書”等額外的要求。“非會盟說”者的論調毫無道理可言,是根本立不住腳的。因此,可以理直氣壯地為“靈州會盟”正名,該歷史事件稱“靈州會盟”沒錯!是對唐太宗靈州會見少數民族部族使節這一重大歷史事件一個確切而又響亮的稱謂。
為“靈州會盟”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