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護-產權保護:軟體著作權
阿新 • • 發佈: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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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個人和企業登記
軟體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體作品, 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登記辦法
各項權益
發表權
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
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
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 利;複製權
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
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出租權
資訊網路傳播
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翻譯權
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其它權利
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登記意義
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經過國家版權局註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體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作為法律重點保護的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比如: 軟體版權受到侵權時,對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體版權行為的執法依據。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甚至有的 地方政府規定:“可以100%的軟體技術作為出資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須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 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鑑定證書或者鑑定報告、科技計劃專案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智慧財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和使用者證明”。這裡的軟體登記證書指的是軟體著作權的登記證書和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企業破產後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權視為“無形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不隨企業的破產而消失,在企業破產後,無形資產(著作權)的生命力和價值仍然存在,該無形資產(著作權)可以在轉讓和拍賣中獲得有形資金。 根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時間為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軟體註冊權證書樣本: 2009年7月1日 已經實行新版本的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書從整體的黃色變為藍色,證書邊框也添加了花邊,顯得更高貴、更大氣;唯一的遺憾是證書沒有封皮,所有取得證書的軟體企業登記使用者,只能自己尋找封皮。所需材料
(略)相關問題
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根據該條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是: 1、軟體著作權,2、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3、軟體專有轉讓合同。也可以歸為兩類,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本文只探討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是不是必須登記
軟體著作權即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並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是指著作權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稽核併發出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 1、登記是軟體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1991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 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體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 2、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3、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體著作權問題,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關於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 1、自動取得制度, 2、註冊取得制度。 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體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體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體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登記流程
1)填寫軟體基本資訊採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體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式(前2000行 和 後2000行,共計4000行,最後一頁為軟體退出部分程式碼); 3)提供手冊( 電子版):根據軟體的不同型別,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體使用操作手冊 或者 軟體設計說明書 ; 4)報送審查; 5)版權中心複審:初審通過受理後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並公告; 7)公告發證; 2、2.返回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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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lbtech 出處:http://ylbtech.cnblogs.com/ 本文版權歸作者和部落格園共有,歡迎轉載,但未經作者同意必須保留此段宣告,且在文章頁面明顯位置給出原文連線,否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