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剷除偽原創生產鏈 不能僅靠自律

如果有需求,就會有市場。為了增加粉絲和讀者的數量,大量的公眾需要保證更新的高頻率。而原來的內容需求多,供給難度大,於是形成了偽原創產業鏈,教、生產、推一站式服務,可以說是“美與美相通,各得其所”。報道稱,記者利用“偽原創”搜尋,出人意料地出現了100多個相關Q,群內人數為數千人,不到幾十人。越來越多的人熱衷於偽原創,導致虛擬原創內容在網際網路上的泛濫。
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假原創被懷疑侵犯了版權持有人的簽名和傳播權,不僅損害了創作者的積極性,擾亂了網路文化市場的秩序,而且還造成了“惡財逐善”,降低了網上文章的質量。既然虛假原件涉嫌侵權,應依法保護權利。但從現實來看,或者由於原有內容完全不同,很難從法律的角度來判定其為侵權行為;或者由於侵權後難以取得證據,成本高昂,有些人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權利。其他人既是受害人,也是無意的參與者,因此,現有法律難以解決虛假原創性侵權的問題。
清除偽原創生產鏈必須明確。一方面,有必要在網際網路上頒佈一部處理各種商務、民政事務的基本法,或者在民法和著作權法的一般原則中增設專門的章節,使著作權保護與媒體的發展同步;同時完善處罰標準,優化權利保障程式,使侵權人能夠付出應有的代價。另一方面要建立標準化的出版平臺和機制,嚴格控制作者進入,完善工作審計標準,提高原有保障手段。目前,微信團隊正在準備更新產品策略,保護原創,通過流程傾斜、廣告傾斜等方式支援原創內容。
此外,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自傳媒體平臺的監督,明確打擊假冒原件的責任,督促其加強內容審查,建立版權保護的監管網路和報告平臺,使公眾能夠大膽地對假冒原件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