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與物件--動手又動腦 阿新 • • 發佈:2018-11-07 1. 物件變數不可以使用“==”判斷兩變數值是否相等,只是比較兩個物件的地址是否相等。 2.因為obj1和obj2兩個物件地址是不相等的。 3.第一個輸出兩個物件的地址不一樣,所以是false;第二個輸出兩個物件裡面的值是相等的,所以是true。 4. 這個方法的沒有返回值,也不是void型別,而且函式名字與類的名字完全相同。 5. 在Foo類中已經定義了構造方法,以前預設的無參建構函式已經不能再使用,只能自己重新定義無參的構造方法。 6. 執行類成員定義時指定的預設值或類的初始化塊,到底執行哪一個要看哪一個“排在前面”。 執行無參建構函式時,要看指定的預設值或類的初始化塊哪一個在前面,執行有參構造方法時,就直接輸出方法中的值。靜態初始化塊只執行一次。 建立子型別的物件時,也會導致父型別的靜態初始化塊的執行。 7.可以在靜態方法中,先生成一個物件,用物件.成員訪問例項成員。 8.裝箱過程是通過呼叫包裝器的valueOf方法實現的,而拆箱過程是通過呼叫包裝器的 intValue方法實現的. 9.integer實現時整型範圍為-128到127 第一個未超出範圍所以true而第二個超出範圍所以false。 10.public class Num { static int count; private int value=100; public Num(){ count++; } public Num(int value) { this.value=value; coun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 Num n1=new Num(); Num n2=new Num(100); Num n3=new Num(200); System.out.println("建立的物件數量一共為:"+cou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