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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官方文件—APP清單(uses-permission)

<uses-permission>

語法:

<uses-permission android:name="string"
        android:maxSdkVersion="integer" />

包含於:

<manifest>

說明:

請求必須授予應用程式以使其正常執行的許可權。安裝應用程式時(在執行Android 5.1及更低版本的裝置上)或應用程式執行時(在執行Android 6.0及更高版本的裝置上),使用者授予許可權。

有關許可權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簡介中的“許可權”部分和單獨的“系統許可權API”指南。可以在android.Manifest.permission中找到基礎平臺定義的許可權列表。

屬性:

android:name

許可權的名稱。它可以是應用程式使用<permission>元素定義的許可權,由另一個應用程式定義的許可權,或者標準系統許可權之一(例如“android.permission.CAMERA”或“android.permission.READ_CONTACTS”)。如這些示例所示,許可權名稱通常包括包名稱作為字首。

android:maxSdkVersion

應用此許可權的最高API級別。如果從某個API級別開始不再需要您的應用所需的許可權,則設定此屬性非常有用。

例如,從Android 4.4(API級別19)開始,當您的應用想要寫入外部儲存上自己的應用程式特定目錄(getExternalFilesDir()提供的目錄)時,您的應用程式不再需要請求WRITE_EXTERNAL_STORAGE許可權。 。但是,API級別18及更低級別需要許可權。因此,您可以宣告此許可權僅在API級別18之前需要,宣告如下:

<uses-permission
     android:name="android.permission.WRITE_EXTERNAL_STORAGE"
     android:maxSdkVersion="18" />

這樣,從API級別19開始,系統將不再向您的應用授予WRITE_EXTERNAL_STORAGE許可權。

此屬性已在API級別19中新增。

引入於:

API Level 1

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