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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物件的三大基石之二“繼承“

1.在繼承的概念上,父類就是最基本的類,相當於做一個模板,父類一定要做的一般化,這樣才有利於子類的擴充套件。 2.子類可以繼承父類的屬性和方法,還可以擴展出自己的屬性和方法。

3.在繼承關係中,父類和子類需要滿足is-a的關係 4.繼承可以防止子類中出現重複的程式程式碼,也就是實現程式碼重用。

5.在繼承關係中,如果子類中擁有一個與父類方法名相同,引數列表相同,返回型別相同的方法,稱為子類的方法重寫了父類的方法。 6.繼承關係是可傳遞的

子類除了可以呼叫父類的方法,也可以呼叫父類的父類方法,也就是說繼承可以確保某個父型別之下的所有類都會有父型別所持有的全部方法。 7.super關鍵字可以用於訪問父類的屬性、方法、構造方法,子類構造方法中訪問父類構造方法時,super關鍵字必須位於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句。

8.Java具有單一繼承性,一個類不能同時繼承多個父類。 9.final關鍵字修飾的類被稱為最終類,最終類是不能被繼承的。

10.如果父類只提供了帶參的構造方法而沒有提供預設無參的構造方法,那麼子類構造方法中必須顯示的呼叫父類帶參的構造方法 11.如果子類構造方法中沒有顯式的使用super關鍵字明確指明呼叫父類的哪一個構造方法,子類構造方法此時就會隱式的呼叫父類的預設無參構造方法。此時父類必須有一個預設的無參構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