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川價發2008-141
序號 |
收費專案 |
收費基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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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
≤500萬元 |
≤1000萬元 |
≤5000萬元 |
≤1億 |
>1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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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資估算 |
投資額 |
1.00 |
0.80 |
0.60 |
0.40 |
0.20 |
0.10 |
2 |
可行性經濟評價 |
投資額 |
2.50 |
2.30 |
2.00 |
1.70 |
1.50 |
1.30 |
3 |
編制工程設計概算 |
投資額 |
1.50 |
1.30 |
1.20 |
1.00 |
0.80 |
0.60 |
4 |
編制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 |
工程造價 |
3.20 |
3.00 |
2.80 |
2.60 |
2.30 |
2.00 |
5 |
編制竣工結算 |
工程造價 |
3.50 |
3.20 |
3.00 |
2.70 |
2.50 |
2.00 |
6 |
編制工程量清單或稽核 |
工程造價 |
4.00 |
3.80 |
3.60 |
3.30 |
3.00 |
2.70 |
7 |
稽核工程設計概算 |
送審工程造價 |
1.60 |
1.40 |
1.30 |
1.10 |
0.90 |
0.70 |
8 |
稽核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 |
送審工程造價 |
3.60 |
3.40 |
3.20 |
3.00 |
2.80 |
2.60 |
9 |
稽核竣工結算 |
送審工程造價 |
5.00 |
4.80 |
4.60 |
4.40 |
4.00 |
3.50 |
10 |
鋼筋抽筋及預埋鐵件計算 |
元/T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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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 |
投資額 |
13.00 |
12.00 |
11.00 |
10.00 |
9.00 |
7.00 |
(1) |
設計變更經濟分析 |
投資額 |
1.40 |
1.20 |
1.00 |
0.80 |
0.60 |
0.20 |
(2) |
合同造價條款變更、管理 |
投資額 |
1.60 |
1.40 |
1.20 |
1.00 |
0.80 |
0.30 |
(3) |
預付款、進度款、變更款、索賠款稽核 |
投資額 |
7.80 |
7.50 |
7.20 |
6.90 |
6.60 |
5.90 |
(4) |
材料、裝置價諮詢 |
投資額 |
2.20 |
1.90 |
1.60 |
1.30 |
1.00 |
0.60 |
12 |
工程造價爭議鑑定 |
鑑定標準(%)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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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常年造價諮詢顧問 |
每人每年 |
30000-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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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計時諮詢(持有註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資格證書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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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授級高階工程師 |
元/日 |
15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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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階工程師 |
元/日 |
12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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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師 |
元/日 |
10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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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造價資訊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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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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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諮詢工程造價 |
元/資料 |
20-100 |
|||||
(2) |
建材價格行情 |
元/資料 |
10-20 |
|||||
(3) |
建材供求資訊 |
元/條 |
100-400 |
說明:
一、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竣工結算的編制及稽核中的鋼筋按定額含量,若放樣另按第11項鋼筋抽筋計算費用。
二、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計算:如第5項審編制竣工結算造價為3000萬元,服務收費計算如下:
100萬元×3.5‰=0.35萬元
(500-100)萬元×3.2‰=1.28萬元
(1000-500)萬元×3.0‰=1.50萬元
(3000—1000)萬元×2.7‰=5.40萬元
合計8.53萬元
三、編制工程量清單含預算控制價時,其收費係數乘1.25。
四、本標準是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鐵路、水、壩等土木工程,收費應降低50%計算。
五、稽核竣工結算時,所有基本稽核費由委託單位負擔。另按審減或審增額度可加收3-5%稽核費用(具體幅度由雙方在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審增減率在5%以內(含5%),由委託單位負擔稽核費用;審減率在5%以上的,5%以內(含5%)的稽核費用由委託單位承擔,超過部分由編制單位承擔;審增部分稽核費用由編制單位承擔。
六、工程造價爭議案件鑑定由具有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暫定資質除外)承擔,如因鑑定結論失誤造成案件重審的,經省工程造價總站重新鑑定,確認原結論誤差在±3%以上的,由原鑑定單位全額退回原收鑑定費。
七、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週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個月為正常服務期限;非造價諮詢單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務,按以正常服務期限和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收費計算的月均服務乘以超期服務時間計算超期服務費。
八、單獨委託的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和技術改造工程應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九、本收費以單項工程為計算基礎,凡單項收費金額低於人民幣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原因造成同一專案重複或增加諮詢工作量20%以上的,應按本收費標準另行計算增加工作量的費用。
十一、本收費標準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條件下的費用標準,若委託人要求趕工或佔用國家法定休息時間,應增加20-30%的諮詢費。
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建設廳關於《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川價發〔2008〕141號
各市、州物價局,建設局:
經過兩年對川價發〔2005〕248號文的試行以及我省建設中的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149號令)、《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國家計委計價格〔99〕2255號)及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我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等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對建設專案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服務,承擔建設專案的工程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中期付款、竣工結算、工程量清單編制、複核,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根據本通知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實施收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註冊登記,取得《法人營業執照》;
2、經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證書》;
3、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書;
4、向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三、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所提供的有償服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平競爭、自願有償、委託人付費的原則。委託方與諮詢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範本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明確收費專案(內容)和收費標準,並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價諮詢單位為有關當事人服務,更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四、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工程造價政策依法辦事,嚴禁弄虛作假。並對其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五、工程造價站解釋定額,招投標機構審查標底,投資主管部門審查工程結算不得收費。設計院(所)進行工程設計,不得另行收取該工程概算編制費。
六、符合以上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經省造價工程師協會稽核,到省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嚴格按《收費許可證》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亮證收費,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專案、服務內容、計費辦法、收費標準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於本標準最低限80%以下的收費,屬惡意競爭,由省造價工程師協會按行業自律公約處理。
七、各級價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對無資質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並收費,或強行服務收費等違法行為,由同級價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法嚴肅查處。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執行。原川價發〔2005〕248號同時廢止。國家有新的收費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 : 四川省工程造價諮詢收費服務標準(見前表)
說明:
一、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竣工結算的編制及稽核中的鋼筋按定額含量,若放樣另按第11項鋼筋抽筋計算費用。
二、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計算:如第5項審編制竣工結算造價為3000萬元,服務收費計算如下:
100萬元×3.5‰=0.35萬元
(500-100)萬元×3.2‰=1.28萬元
(1000-500)萬元×3.0‰=1.50萬元
(3000—1000)萬元×2.7‰=5.40萬元
合計8.53萬元
三、編制工程量清單含預算控制價時,其收費係數乘1.25。
四、本標準是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鐵路、水、壩等土木工程,收費應降低50%計算。
五、稽核竣工結算時,所有基本稽核費由委託單位負擔。另按審減或審增額度可加收3-5%稽核費用(具體幅度由雙方在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審增減率在5%以內(含5%),由委託單位負擔稽核費用;審減率在5%以上的,5%以內(含5%)的稽核費用由委託單位承擔,超過部分由編制單位承擔;審增部分稽核費用由編制單位承擔。
六、工程造價爭議案件鑑定由具有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暫定資質除外)承擔,如因鑑定結論失誤造成案件重審的,經省工程造價總站重新鑑定,確認原結論誤差在±3%以上的,由原鑑定單位全額退回原收鑑定費。
七、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週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個月為正常服務期限;非造價諮詢單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務,按以正常服務期限和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收費計算的月均服務乘以超期服務時間計算超期服務費。
八、單獨委託的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和技術改造工程應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九、本收費以單項工程為計算基礎,凡單項收費金額低於人民幣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原因造成同一專案重複或增加諮詢工作量20%以上的,應按本收費標準另行計算增加工作量的費用。
十一、本收費標準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條件下的費用標準,若委託人要求趕工或佔用國家法定休息時間,應增加20-30%的諮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