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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高職院校的IT類專業的校企合作

引言

近幾年來,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發了若干關於校企合作的檔案。2017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簽發95號檔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2018年2月5號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的通知,2017年2月1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簽發8號檔案《關於深化普通高校校地校企合作的意見》。但各職業院校如何落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檔案精神,推進校企合作卻遇到了很多困擾。一方面企業不太熱心校企合作,因為企業的營運目的是追求利潤,企業要權衡校企合作能否給企業帶來利益?如果不能給企業帶來利益或者效益,則企業不會熱心參與。畢竟企業不是慈善機構。另外一方面,雖然學校很願意進行校企合作,但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院相關部門又對企業收費非常敏感,監管非常嚴苛。對每項收費都要嚴格審查,最好企業不收費,即使能收費也要經過很多程式,效率非常低下,導致週期很長。假如企業前期投入了很多,卻要承擔投入沒有回報的風險。所以不是雙贏的合作很難開展,更不可能深入長久。

校企合作的路在哪裡呢?有沒有校企雙贏的解決方案呢?校企合作能否可持續發展?這正是我們職業院校要探索和研究的課題。

 

 

IT類專業進行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何為IT類專業?IT類專業指資訊系技術類的專業,主要包括軟體技術、網路技術、物聯網技術、雲端計算、大資料等專業。近幾年來IT技術日新月異,更新迭代非常快。短短的2到3年,物聯網、雲端計算、大資料、虛擬現實、機器人、無人機、人工智慧等新概念、新技術層出不窮,應接不暇。職業院校IT類專業要跟上IT技術發展的節湊,其課程體系、實訓裝置、師資隊伍也必須做相應的更新。由於我國職業院校的教師大多數是從學校畢業就到學校任教,缺乏企業工作經歷,當然也缺乏實際專案的開發和管理經驗。同時由於機制體制的原因,進入事業單位編制的教師沒有危機感,有惰性,主動適應新技術發展和主動學習的意願不強。因此課程體系滯後,教師對新技術新平臺把握不準,很難跟上IT技術發展的節奏。同時職業院校由於辦學經費緊張,不太願意也不太可能不斷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新技術的實訓室建設。

鑑於以上原因,職業院校只好尋求與企業進行校企合作,其出發點是利用企業的資源彌補學院的不足。

 

校企合作的執行模式探究

何為校企合作?到目前為止沒有明確或者標準的答案。目前高職院校進行校企合作的模式大致有如下幾種:

1、共建實訓室或實訓基地。由企業投入實訓的硬體裝置或軟體平臺以及部分實訓課程包,建設供學生實習實訓的實訓室,企業靠銷售裝置或平臺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模式名義上是校企合作,其實就是一種銷售行為而已。企業賣完裝置或平臺後,合作就比較鬆散甚至結束了。

2、企業定向培養的訂單班。企業參與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修訂,承擔部分課程的教學和實訓工作,提供一定數額的獎學金或助學金。學生畢業時經雙向選擇後進入企業實習和工作。企業的收益在於能挑選一些企業需要的技術人才。但基於學緣和地緣的考慮,一個企業不可能長久地從一個學校接受畢業生。因此這種合作也不可能持續。

3、共建研發平臺、建立實習基地、開展培訓服務。企業將部分生產線或實驗室建在校園內,學生在教室學習理論、在共建的基地一邊參加實踐,一邊為企業開展生產勞動。這種模式既可以解決企業場地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可解決學校實習實訓裝置不足的問題。但這種模式只對部分專業適用,對IT類專業以及其他技術要求比較高的專業不太適合。

4、校企共建企業實體模式。校企共同出資建立企業實體,企業實體對內是學校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對外是參與市場競爭的獨立經濟組織。對於高職院校來說,建立這種校企共建的經濟實體,對內確實解決了部分學生的實習問題,但這種企業實體對外沒有競爭實力,很難實際執行。

5、校企共建企業學院模式。由企業出資、學校出場地,雙方共建以企業冠名的二級學院。在這種模式中,由企業提供實習基地、裝置,企業參與學校的教學計劃制定,企業聘請優秀管理人才或技術人員作為企業講師到學校授課。二級學院學生在合作企業獲得技能訓練,畢業時由企業利用社會資源安排學生對口就業。這種合作模式企業的投入很大,企業的回報來自學校支付費用或者企業向學生收費。進行這種合作的企業大多為IT類專業的培訓機構,但這種收費方式沒有得到官方的認可。

 

 

職業院校與IT類培訓企業合作的探究

由於職業院校自身的諸多短板,很難跟上IT技術快節奏發展的步伐,尋找企業合作不失為一種解決方案。哪些IT企業願意與職業院校合作呢?學校與直接用人企業的合作不可能長久,而IT類培訓企業非常願意與學校進行長期的合作。但很多人認為這種合作不是校企合作。下面我們從定義和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分析。

1、學校與培訓類機構合作是校企合作嗎?單從定義來說,這種合作就是校企合作。培訓機構本身就是企業,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從事培訓業務的經濟實體。職業院校與IT類培訓機構合作可以看作為學校與IT行業的合作,因為IT培訓企業代表著IT類用人企業的需求。比如軟體技術培訓機構是為學員提供軟體專案的開發、專案管理的技術培訓。其競爭力體現在高質量的職業培訓,高質量的就業。要做到這一點,培訓機構必須設有學術機構,動態研究IT市場需求,跟蹤IT新技術的發展趨勢,開發新的課程體系並動態修訂。對講師隊伍進行新技術的培訓,以適應新技術新平臺的開發需求。廣泛聯絡軟體企業群,以便安排畢業生的對口就業。IT培訓機構的課程體系和授課內容代表了IT行業的就業市場需求。因而可以說與IT培訓機構合作就是與IT行業進行合作。

2、合作的必要性。由於機制體制的原因,體制內的教師相對穩定,沒有危機感,也就沒有很大的主管願望去花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就業市場的新需求,研究新技術新平臺。加上職業院校與研究型大學不同,教師的授課任務重,沒有多餘的時間去做市場調研,去學習和研究新技術。很多教師沒有IT專案實際開發經驗,自身動手能力不強。培訓機構聘請的講師也許學歷和職稱都不高,但實際工作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他們的授課非常有利於提升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因此與培訓機構合作可以利用他們動態修訂和完善的課程體系進行授課。校企混合的教師隊伍是真正意義上的雙師型教師團隊,既有理論知識紮實的高職稱高學歷的體制內教師,也有實際工作經驗非常豐富的企業講師,有利於職業院校學生“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能力培養。另外一方面,IT培訓機構與IT行業的企業群建立了緊密的聯絡,可以為學生對口就業提供渠道,有利於學生的對口就業安排和跟蹤。培訓機構與學校合作的意願是藉助學校的場地、文憑頒發、招生品牌以及學生管理經驗等等,解決招生和學生管理等問題。

3、合作的可行性。職業院校與培訓機構合作是各取所長、雙贏的合作模式,可以採取專業共建共管的運作模式。學校提供教室、實訓室的場地,由企業出資進行裝修和設施裝置安置。共同制定和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共同開發教學課件和教材。學校負責基礎課程以及部分專業課程的教學工作以及學生管理工作。企業負責實訓專案的教學以及學生頂崗實習的安排以及對口的就業安置。校企雙方各自完成有優勢的工作,分工合作培養優質學生。這種合作模式企業的前期投入很大,其收益從何而來呢?企業畢竟不是慈善機構,追求利潤是其第一要務。要麼由學校出資購買服務,要麼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企業向學生收取一定的費用。

4、企業向學生收取費用是否可行?目前有些職業院校與培訓機構合作,由學校在生均經費中提取一部分資金向企業購買服務,這也是政府倡導和鼓勵的做法。但由於很多職業院校辦學經費緊張而不願意從自己口袋裡掏錢購買服務,轉而預設企業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向學生收取實訓費和培訓費。但這種收費模式是否違規呢?目前沒有定論。很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不贊成甚至不容許這種做法。也有一些學者和學生、學生家長贊成這種做法。認為學生自願支付較高的費用,享受企業提供的優質教學資源,包括優質的師資、先進的教學實訓裝置和平臺,優質的就業安置。畢業後的高薪很快就能收回前期的投入。

 

結束語

鑑於我國職業教育的現狀,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可以取長補短,很有必要,對於IT類專業來說尤為迫切!職業院校的IT類專業與IT培訓機構合作可以視為與IT行業的合作,目前不失為一種較為合適的方案。但如何收費是一個敏感的問題,學校和企業都很忐忑。個人覺得在學生和家長自願的前提下,向企業繳納部分額外的費用,換取優質的教學服務、優質的就業安置是一種雙贏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