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搞清楚equals和hashCode
前言
在程式設計中,有很多的“公約”,遵守約定去實現你的程式碼,會讓你避開很多坑,這些公約是前人總結出來的設計規範。
Object類是Java中的萬類之祖,其中,equals和hashCode是2個非常重要的方法。
這2個方法總是被人放在一起討論。最近在看集合框架,為了打基礎,就決定把一些細枝末節清理掉。一次性搞清楚!
下面開始剖析。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Object類中預設的實現方式是 : return this == obj 。那就是說,只有this 和 obj引用同一個物件,才會返回true。
而我們往往需要用equals來判斷 2個物件是否等價,而非驗證他們的唯一性。這樣我們在實現自己的類時,就要重寫equals.
按照約定,equals要滿足以下規則。
自反性: x.equals(x) 一定是true
對null: x.equals(null) 一定是false
對稱性: x.equals(y) 和 y.equals(x)結果一致
傳遞性: a 和 b equals , b 和 c equals,那麼 a 和 c也一定equals。
一致性: 在某個執行時期間,2個物件的狀態的改變不會不影響equals的決策結果,那麼,在這個執行時期間,無論呼叫多少次equals,都返回相同的結果。
一個例子
1 class Test 2 { 3 private int num; 4 private String data; 5 6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7 { 8 if (this == obj) 9 return true; 10 11 if ((obj == null) || (obj.getClass() != this.getClass())) 12 return false; 13 //能執行到這裡,說明obj和this同類且非null。 14 Test test = (Test) obj; 15 return num == test.num&& (data == test.data || (data != null && data.equals(test.data))); 16 } 17 18 public int hashCode() 19 { 20 //重寫equals,也必須重寫hashCode。具體後面介紹。 24 } 25 26 }
equals編寫指導
Test類物件有2個欄位,num和data,這2個欄位代表了物件的狀態,他們也用在equals方法中作為評判的依據。
在第8行,傳入的比較物件的引用和this做比較,這樣做是為了 save time ,節約執行時間,如果this 和 obj是 對同一個堆物件的引用,那麼,他們一定是qeuals 的。
接著,判斷obj是不是為null,如果為null,一定不equals,因為既然當前物件this能呼叫equals方法,那麼它一定不是null,非null 和 null當然不等價。
然後,比較2個物件的執行時類,是否為同一個類。不是同一個類,則不equals。getClass返回的是 this 和obj的執行時類的引用。如果他們屬於同一個類,則返回的是同一個執行時類的引用。注意,一個類也是一個物件。
1、有些程式設計師使用下面的第二種寫法替代第一種比較執行時類的寫法。應該避免這樣做。
if((obj == null) || (obj.getClass() != this.getClass()))
return false;
if(!(obj instanceof Test))
return false; // avoid 避免!
它違反了公約中的對稱原則。
例如:假設Dog擴充套件了Aminal類。
dog instanceof Animal 得到true
animal instanceof Dog 得到false
這就會導致
animal.equls(dog) 返回true dog.equals(animal) 返回false
僅當Test類沒有子類的時候,這樣做才能保證是正確的。
2、按照第一種方法實現,那麼equals只能比較同一個類的物件,不同類物件永遠是false。但這並不是強制要求的。一般我們也很少需要在不同的類之間使用equals。
3、在具體比較物件的欄位的時候,對於基本值型別的欄位,直接用 == 來比較(注意浮點數的比較,這是一個坑)對於引用型別的欄位,你可以呼叫他們的equals,當然,你也需要處理欄位為null 的情況。對於浮點數的比較,我在看Arrays.binarySearch的原始碼時,發現瞭如下對於浮點數的比較的技巧:
if ( Double.doubleToLongBits(d1) == Double.doubleToLongBits(d2) ) //d1 和 d2 是double型別
if( Float.floatToIntBits(f1) == Float.floatToIntBits(f2) ) //f1 和 f2 是d2是float型別
4、並不總是要將物件的所有欄位來作為equals 的評判依據,那取決於你的業務要求。比如你要做一個家電功率統計系統,如果2個家電的功率一樣,那就有足夠的依據認為這2個家電物件等價了,至少在你這個業務邏輯背景下是等價的,並不關心他們的價錢啊,品牌啊,大小等其他引數。
5、最後需要注意的是,equals 方法的引數型別是Object,不要寫錯!
public int hashCode()
這個方法返回物件的雜湊碼,返回值是int型別的雜湊碼。 物件的雜湊碼是為了更好的支援基於雜湊機制的Java集合類,例如 Hashtable, HashMap, HashSet 等。
關於hashCode方法,一致的約定是: 重寫了euqls方法的物件必須同時重寫hashCode()方法。
如果2個物件通過equals呼叫後返回是true,那麼這個2個物件的hashCode方法也必須返回同樣的int型雜湊碼
如果2個物件通過equals返回false,他們的hashCode返回的值允許相同。(然而,程式設計師必須意識到,hashCode返回獨一無二的雜湊碼,會讓儲存這個物件的hashtables更好地工作。)
在上面的例子中,Test類物件有2個欄位,num和data,這2個欄位代表了物件的狀態,他們也用在equals方法中作為評判的依據。那麼, 在hashCode方法中,這2個欄位也要參與hash值的運算,作為hash運算的中間引數。這點很關鍵,這是為了遵守:2個物件equals,那麼 hashCode一定相同規則。
也是說,參與equals函式的欄位,也必須都參與hashCode 的計算。
合乎情理的是:同一個類中的不同物件返回不同的雜湊碼。典型的方式就是根據物件的地址來轉換為此物件的雜湊碼,但是這種方式對於Java來說並不是唯一的要求的 的實現方式。通常也不是最好的實現方式。
相比 於 equals公認實現約定,hashCode的公約要求是很容易理解的。有2個重點是hashCode方法必須遵守的。約定的第3點,其實就是第2點的 細化,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對hashCode方法的一致約定要求。
第一:在某個執行時期間,只要物件的(欄位的)變化不會影響equals方法的決策結果,那麼,在這個期間,無論呼叫多少次hashCode,都必須返回同一個雜湊碼。
第二:通過equals呼叫返回true 的2個物件的hashCode一定一樣。
第三:通過equasl返回false 的2個物件的雜湊碼不需要不同,也就是他們的hashCode方法的返回值允許出現相同的情況。
總結一句話:等價的(呼叫equals返回true)物件必須產生相同的雜湊碼。不等價的物件,不要求產生的雜湊碼不相同。
hashCode編寫指導
在編寫hashCode時,你需要考慮的是,最終的hash是個int值,而不能溢位。不同的物件的hash碼應該儘量不同,避免hash衝突。
那麼如果做到呢?下面是解決方案。
1、定義一個int型別的變數 hash,初始化為 7。
接下來讓你認為重要的欄位(equals中衡量相等的欄位)參入雜湊運,算每一個重要欄位都會產生一個hash分量,為最終的hash值做出貢獻(影響)
重要欄位var的型別 | 他生成的hash分量 |
---|---|
byte, char, short , int | (int)var |
long | (int)(var ^ (var >>> 32)) |
boolean | var?1:0 |
float | Float.floatToIntBits(var) |
double | long bits = Double.doubleToLongBits(var); 分量 = (int)(bits ^ (bits >>> 32)); |
引用型別 | (null == var ? 0 : var.hashCode()) |
最後把所有的分量都總和起來,注意並不是簡單的相加。選擇一個倍乘的數字31,參與計算。然後不斷地遞迴計算,直到所有的欄位都參與了。
int hash = 7;
hash = 31 * hash + 欄位1貢獻分量;
hash = 31 * hash + 欄位2貢獻分量;
.....
return hash;
說明,以下的內容是我在google上找到並翻譯整理的,其中加入了自己的話和一些例子,便於理解,但我能保證這並不影響整體準確性。
作者:程式碼鋼琴家-lulipro 出處:http://www.cnblogs.com/lulipro/
連結:https://www.cnblogs.com/lulipro/p/5628750.html
英文原文:http://www.javaranch.com/journal/2002/10/equalhash.html
內容作者翻譯整理,其中加入了自己的話和一些例子,便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