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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之法》讀書筆記

8.3 獲取使用者需求——使用者調查 常用的使用者調研方法: 1 焦點小組 找到目標使用者代表以及專案的利益相關者進行討論。討論中會遇到許多問題,要求會議組織者有組織能力,讓不同覺得發表意見並進行總結。 2 深入面談 通常採用一對一方法觀察使用者行為,費時費力,且效果取決於主持面談的團隊成員的能力。 3 卡片分類 不同角色從不同角度表達了不同的想法,在收集這類反饋時可以利用卡片分類的方法,同一對軟體需求的認識,量化各種特性,更好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4 使用者調查問卷 向用戶提供事先準備好的問題,讓使用者回答。 5 使用者日誌研究 要求使用者記錄自己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所用軟體相關的行為,供軟體團隊分析。 6 人類學調查 走進真實世界,和目標使用者“同吃同住同勞動”,以使用者視角體會使用者需求。 7 眼動跟蹤研究 怎樣讓使用者容易找到設計人員想讓他們看到的資訊,找到自己想用的功能? 8 快速原型調研 從初始模型開始,讓使用者使用並得到反饋(使用者參與式設計)。 (我的想法:類似遊戲中的體驗服、APP內測版本等) 9 A/B測試 讓現有使用者評估設計方法,需要決定兩種不同的UI,並在技術上實現,之後收集並分析資料,得出結論。 (我的想法:相當於讓使用者對planA和planB進行體驗並評價)

因為我目前希望能夠做一名產品經理,所以我對於第八章:需求分析產生的疑問和思考比較多。仔細閱讀之後,我發現需求分析也並不像想象的那麼簡單,有很多可以深入學習的點。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 疑問一:使用者調查問卷 我的想法: 在滴滴公司接連出事之前,我經常使用滴滴出行。有一次偶然收到滴滴公司發來的簡訊:邀您進行使用者調研,全部填完將贈送代金券獎勵。我想都沒想就把它當做垃圾簡訊刪除了。但是在滴滴公司產品崗實習過的同學說,這個調研對於PM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現實情況是,滴滴有三億使用者,每個人都會收到這樣的調查問卷,能夠填寫該問卷的使用者可能僅僅有千分之一,而在這些問卷中,真正能夠提出有效建議的更是少而又少。這說明對於網際網路公司來說,進行一對一的客戶需求調研是非常困難的,PM獲得使用者的真實反饋也是十分困難的。因此,如何獲得有效使用者反饋,以及如何對於使用者反饋進行篩選和提煉,也是作為PM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

疑問二:使用者隱私權的保證 材料一 隱私權(來自百度百科“隱私權”詞條) 所謂個人資料,是指用來標識個人基本情況的一組資料資料。具體而言,個人資料主要包括:標識個人基本情況、標識個人生活與工作經歷和社會情況等與網路有關的個人資訊,與網路有關的資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①個人登入的身份、健康狀況。 ②個人的信用和財產狀況。 ③郵箱地址,使用者收到大量的廣告郵件、垃圾郵件或遭受攻擊而不能正常使用,使使用者受到干擾,顯然侵犯了使用者的隱私權。 ④網路活動蹤跡。個人在網上的活動蹤跡,如IP地址、瀏覽蹤跡、活動內容,均屬個人的隱私。

材料二 支付寶隱私政策( https://docs.alipay.com/policies/privacy/alipay)

我們承諾我們將使資訊保安保護達到業界領先的安全水平。為保障您的資訊保安,我們致力於使用各種安全技術及配套的管理體系來儘量降低您的資訊被洩露、毀損、誤用、非授權訪問、非授權披露和更改的風險。例如:通過網路安全層軟體(SSL)進行加密傳輸、資訊加密儲存、嚴格限制資料中心的訪問、使用專用網路通道及網路代理。同時我們設立了個人資訊保護責任部門,建立了相關內控制度,對可能接觸到您的資訊的工作人員採取最小夠用授權原則;對工作人員處理您的資訊的行為進行系統監控,不斷對工作人員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隱私安全準則和安全意識強化宣導,並每年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安全考試。另外,我們每年還會聘請外部獨立第三方對我們的資訊保安管理體系進行評估。

我的想法: 使用者在註冊網站或APP時,幾乎很少有人會關注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政策。我也是書讀到此處才想到,第一次搜尋了相關內容。可以看出其實軟體公司對於隱私權的保護工作還是比較完善的,但我們還是會經常收到一些垃圾資訊,比如收到電話聲稱訂單出現問題等等。更為嚴重的是,當我在百度上搜索了某產品後,開啟淘寶竟然收到了該產品的推薦。 使用者本身幾乎不會關心開發者通過何種方式對自身資料進行加密,但是一旦發生資料洩露,首當其衝收到譴責的就是軟體的開發者。多次被垃圾訊息騷擾會使得使用者降低對該軟體的信任,久而久之會對軟體產生負面影響(但是對於大型網站,例如百度阿里等等,幾乎是日常生活必須,對於這種資訊洩露,更多是無可奈何)。 大資料時代,資料是巨大的利益來源,掌握了更多資料,便能對擁有資料進行更好更細緻的分析,從而更好地掌握使用者需求,完善自身軟體。因此,對資料的保護是網際網路公司需要密切關注的問題,合理地收集和利用資料是網際網路公司的道德基礎(當然在利益驅使下,許多公司應該還是在使用者資料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