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的幾個“時間”及生日單
簽單日期
投保人簽署投保單的日期。此時的保險合同尚不具備法律效力,需要等保險公司核保同意才行。
合同成立日期
投保人簽署投保單後遞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核保通過的日期。
對於線上產品或實時核保的產品,簽單日期與合同成立日期一般是同一天。
投保日期
線上產品通常是實時核保的,簽單日期就是合同成立日期,一般都統稱為投保日期。且對於線上產品,一般要求投保當天才可以支付,支付後才能使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
保險合同成立後,開始具備保障功能的日期。
對於大部分長險,通常預設投保日期的次日生效,且不可更改。
大部分短險(一年期或更短),通常可以由使用者在某個時間範圍內自由選擇合同生效日期(例如投保日的次日至兩個月之內)。部分意外險會限制從投保日期開始的幾天之內不可生效,以防止逆選擇(發生意外後投保)。
保險產品一般按照投保日或生效日當天使用者的年齡計算保費。如果使用者恰好在這兩天的某一天生日,則會碰到生日單的問題,可以參考下面的“生日單”。
保險期間
保險合同保障的期間。
不同的保險產品,保障期間差異很大,例如只保幾個小時的乘客意外險,保 10 年、20 年甚至保終身的長期重疾、意外險等。
繳費期間
交完所有保費的時間。
短險一般是躉交(一次交清)。長險一般有多個選項,例如躉交、5年交清、10年交清、30年交清等。
繳費頻率
對於不是一次交清保費的保險產品,需要明確每次繳納保費直接的間隔時間。一般最常見的就是年交(每年交一次),此外還有月交(每月交一次)、半年交、兩年交等。
猶豫期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隨時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而且無須承保任何解約責任的時間期限。通常為10-20天。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約申請時,保險合同立刻解除,保險公司需要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保費。
猶豫期的開始計算時間有幾種不同的方式:
- 從生效日開始計算,線上產品常用
- 簽收日(線上簽收或由保險公司客戶電話回訪,確認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開始計算
只有長險才有猶豫期,一年期的短險則沒有。
等待期
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段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用承擔保險責任。又叫觀察期或免責期。常見的有 30 天、90 天等。
一般意外險不設等待期,疾病險則有。
生日單
年齡(週歲)的計算方式
出生後算零歲,每到一個生日加一歲。
例如,小明的生日是 2000-10-10,出生後的一年內一直都是零歲。在 2001-10-10 當天,小明的年齡變成一歲,直到 2002-10-09;從 2002-10-10 開始就是兩歲了。
保險公司計算被保人的生日,通常有兩種情況:根據投保日計算或根據生效日計算。
生日單的演算法
因為保險產品通常是按照被保人的投保日或生效日當天的年齡計算保費的,如果使用者剛好在生日當天或生日之後的幾天內投保,需要比生日之前投保交更多保費。對此,保險產品會有生日單的概念。對於生日單,不同保險公司的演算法會有所不同,常見演算法如下:
- 生效日不變,只改變計算保費時的年齡計算方式(適用於按投保日或生效日計算年齡)
- 示例:假設被保人在投保日(或生效日)當天(或指定的幾天之內)生日,則按照投保日前一天計算年齡,即將被保人的實際年齡減去一歲
- 生效日提前,計算保費時的年齡計算方式不變(只適用於按生效日計算年齡)
- 示例:假設被保人在投保日(或生效日)當天(或指定的幾天之內)生日,則將保單生效日提前到生日前的一天。
- 注意:提前生效日時,可能會有其他附加規則限制,例如“不能提前超過6個月”、“不可使用29、30或31日”等。
下面是一款投保次日生效的產品的投保須知中的一條,對於投保日生日單,合同生效日提前至投保日:
若投保日期與被保人生日為同一天的,合同生效日為我們收取保險費並承保通過的當日零時起。
生日追溯期(保單追溯期)
過了生日多少天后,仍然按照生日前的費率表計算保費。不同保險公司、不同產品追溯期不同,需要參考具體的條款。常見的有 3 個月、僅限生日當天、無追溯期。
按年齡計算保費的一個例子:假設某個使用者要購買的保險產品,18 歲時要交 1000,19 歲時要交 1100。使用者在 19 歲生日當天投保時,如果產品沒有生日單規則,需要交 1100 元,如果有,則使用者年齡仍被計算為 18 歲,只需要交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