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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首付66萬,最後卻遭反悔還索賠20萬?

  如今我國的房價持續走高,因此買房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一件大事,往往需要拿出所有的積蓄來買房。幾個月前方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她也第一時間交上了66萬的首付,不過因為貸款沒有到位所以沒有過戶,可是前幾天房東卻突然反悔不賣房子了,同時還向方大姐索賠20萬,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方大姐說自己之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總房款是116萬,她也第一時間交上了首付的66萬。不過因為方女士的徵信有問題,所以貸款遲遲辦不下來,而當時房東也提議簽署了一份保證書,方女士也保證自己可以在4個月內辦理好貸款,付清剩餘的房款。很快方女士解決了徵信的問題,不過這個時候她之前提供的收入證明時效性卻過期了,這樣辦理貸款的事情又耽擱了下來,而此時房東也反悔了。

  房東表示當初簽署保證書的時候,方女士表示自己會在4個月內付清房款,如今他可以終止合同,同時他還索賠20萬。而方女士自然是不同意,她表示房東拿著自己的首付款消費了幾個月,如今看到房價上漲加上自己度過了經濟危機才想過河拆橋,她絕對不吃這個虧。同時方女士表示中介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因為他們之前沒說收入證明還會過期,這才導致了現在的問題。

  不過中介公司的主管表示自己之前已經提醒過方女士,只是業務員當時沒有重視,所以可能只是說了一嘴,方女士印象不深而已,他們並沒有責任。不過中介公司表示自己可以和房東聯絡,如果方女士同意終止合同,賠償房東2萬就可以解決了,但是方女士拒絕了,她也表示會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知道你對這件事又有什麼看法呢?民興黃老師提示:徵信是一個人的第二個身份證,現在國家正在大力加強個人信用建設,所以保護好個人徵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人可以沒錢,但不能沒信用,一旦沒了信用,即使你再有錢也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