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Google和Facebook等將如何應對歐盟的GDPR資料法令

Google和Facebook等將如何應對歐盟的GDPR資料法令

在這裡插入圖片描述 谷歌最近表示,將在歐洲市場對加裝其應用的安卓手機進行收費,每部手機預計最高收費40美元。這可以視為谷歌對今年歐盟對其開出高達50億美元罰單的報復。不過從更巨集觀的角度看,因歐盟今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谷歌無法通過其應用來蒐集資料,影響了其數字廣告業務,可以認為谷歌打算通過其應用壟斷地位以收費方式彌補損失。

作為一項使用者資料和隱私保護的資料法令,其影響力在逐步擴大。上訴谷歌的舉動就是針對歐盟實施GDPR的一個直接應對措施。

大型資料中心化壟斷組織,基本上可以羅列為以下的大型公司或組織:

1、大型公司,包括BATJ,Facebook/Twitter/Google/Amazon,以及傳統的大型金融公司。

2、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比如大型的公共交通事業公司或部門,電力公司或部門等。

隨著網際網路行業的不斷髮展和流量中心化的趨勢,網際網路公司的CAC獲客成本每年暴漲,近10年來,平均CAC獲客成本已經上漲大約50-100倍,這個過程當中一方面大型資料中心化組織的利潤高速增長,比如Facebook,同時也使得網際網路內其他中小新創業公司的生存環境變得惡劣。

並且,在CAC獲客成本暴漲的情況下,上述兩類的公司或組織,未來將會尋求更加積極的尋求資料的資產化或變現。換句話說,由於資本的推動,未來資料變現將會逐漸趨於激烈。從Google最近一次針對歐盟的收費行動當中,明確感受到資料中心化公司對於資料變現的原始衝動和趨勢。

不僅僅是大型網際網路公司,現在很多智慧硬體公司,也在不斷收集和尋求個人使用者資料的變現。未來在個人資料商業變現模式上面,必然會有創新性的商業模式和公司快速成長起來,並且形成與傳統網際網路巨頭BATJ/Facbook/Google等對峙或者分庭抗禮的局面。

筆者以為,未來在政府,資料主體和大型資料中心化公司三種的相互博弈之中,會演化出不同的商業形態和收益分配機制。並且,區塊鏈的不可更改和永久存證的技術機制,很可能將為資料產權和收益分配機制提供新型的商業模式和機制,並促使這個垂直行業的快速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