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選擇虛擬幣交易平臺呢?虛擬幣價格是多少呢?
阿新 • • 發佈:2018-12-20
自從2009年1月比特幣面世以來,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資產迅猛發展,目前全球市場擁有900多種數字資產,總市值最高達到1000億美元規模,據預測,未來5年內數字資產的總市值將超過萬億美元。各種不同的數字資產形成獨立網路被超過200萬人分別持有。另一方面,傳統的資產正在以不同的途徑進行區塊鏈化,例如跨國匯兌的資金、商業票據、信用額度等。每一個區塊鏈網路如同一個獨立的王國,孕育並發展著自己的生態。不同“王國”之間的交流,僅僅限於以中間人的方式進行數字資產的兌換和交易。隨著資產種類和價值的增加,如何建立不同區塊鏈網路的價值流轉通道,如何基於多種數字資產(tokens)開展金融及相關業務創新是區塊鏈發展面臨的必然問題。
互聯互通的區塊鏈生態型網路形態
數字積分與數字資產開發技術區塊鏈的應用場景十分廣泛,目前區塊鏈專案眾多,多數都以搭建具體場景的應用為主。區塊鏈技術還處於發展初期,很多基礎技術需要演進,解決基礎問題在技術實現上比很多應用型專案更有挑戰,同時也更有持久的生命力。區塊鏈的出發點是解決問題,
區塊鏈作為一種用於記錄、追蹤、檢測、轉移所資產的資料庫和庫存清單。可以用於金融、經濟和金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等各個領域。區塊鏈的最大貢獻是建立去中心化的信任機制。
數字積分,在不同的人類行為中,賦予了不同定義域的、不同的概念和不用的意義,主要是,來源於商品時代的經營銷售理念和上產方式,對於銷售中的商品,在實行購買消費額度計分機制下,將消費額度分數,積累到可貼現或免費兌換給消費者商品的消費分數累積過程,稱為數字積分;
時代在變化,原本傳統的商城會員積分模式已經過時,而且模式對我們會員很不好,很多時候都會浪費積分,這時如果對數字積分這塊加以運用新數字積分模式。
根據自認屬性商品可以進行交易,其本身就具有使用價值,是交易的基礎。沒有價值的東西是不具備可交易性的商品。消費數字積分本身是具備可交易性的。關於消費數字積分的市場需求問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傳統數字積分發放人不允許進行數字積分交易,導致市場上沒有數字積分供應,相應的,也無法提現數字積分和兌換的需求情況。如果數字積分發放人放開數字積分交易的限制,從理智的商業人思維考慮,數字積分交易的市場是可發行的。
舉幾個比較簡單的例子,每個客戶持有某家商店的消費數字積分,但由於數量很少無法兌換商品或者對商家提供的兌換商品沒有興趣,其完全有可能將其數字積分出售,即使價格很低也比在手中浪費掉要好;如果數字積分持有看好某個商家提供的兌換商品,但手中數字積分數量不夠,只要其購買數字積分付出的現金比直接現金購買商品付出的現金少,數字積分持有就完全有可能以現金購買數字積分,以兌換該商品。因此,只要在制度上數字積分時可以交易的,消費數字積分的市場需求是存在的。
消費數字積分交易的合法性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可能有兩種看法:一種可能會認為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允許消費數字積分進行交易,因此消費數字積分不能進行交易;另一種可能會認為,法不禁止即自由,法律、法規沒有禁止交易,所以可以進行交易。我們認為,法律本身對社會生活的規範存在明顯的滯後性,不能因為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消費數字積分可以進行交易,就當然的得出結論說消費數字積分不可以進行交易。對於合理的、無害於社會的交易,法律最終是會通過正面規定予以認可的。